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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团省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委预防办主办,由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佛山中院具体承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和谐社会构建”主题论坛,是为了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全面总结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成立以来在青少年犯罪研究领域的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学术交流,推动我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展开。[详细]
  新闻
论坛快讯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和谐社会论坛圆满结束

12月28日上午,由团省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综治委预防办主办,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佛山中院承办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和谐社会构建”主题论坛在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隆重举行。


  新闻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和谐社会构建论坛
  时间:2008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
地点:佛山市南海区南国桃园
主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和谐社会构建
主办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综治委预防办
承办单位: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独家网络支持媒体单位:21CN
论坛形式:采用“实例回放+专家分析+互动交流”的方式,邀请5位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资深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视角思辩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因素,总结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经验做法,畅谈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论坛主持人  

刘桂明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

    在主编《中国律师》之余,曾发起创办“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论坛”、“中国青年律师论坛”、“法学与法治巡回讲坛”、“中国律师圆桌对话”等业内交流活动平台。同时,参与组织了 “中国律师2000年大会”、“首届全国律师电视辩论大赛”、《中国律师》电视片等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和命题组织工作。在“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活动中,曾多次获得报告文学类与通讯类各种奖项,并于1997年荣获“全国百佳法制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详细]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家庭问题
     家庭是青少年性格、人格培育、发展的第一场所。在家庭里,青少年学到了最初的社会生活知识和生活技能、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等。国内外研究证明,青少年的早期生活经验,将深刻地影响其一生。在家庭诸要素中,家庭结构、家庭教育方式和教养态度、父母的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质、家庭居住环境等等都对青少年的成长起着很大的作用,如果在这些家庭要素中出现问题,那么无疑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极其深远的消极影响。
 
 
  与会专家  

郭建安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司长

   曾任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司法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团中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工作专家顾问组成员,北京大学刑法专业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恢复性司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亚洲犯罪学杂志》编辑,《国际被害人学观察》顾问编辑。[详细]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校园问题
      学校是提高青少年文化修养、道德修养的场所,青少年的身心是否能健康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有无良好的教育环境,优良的教育环境必将对孩子心灵健康成长产生仲要而积极的影响,但反之则可能会使学生染上不良行为习惯,从目前来看我国的教育环境仍存在诸多弊端。学校教学思路有偏差,心理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的之后,教育方式不当,学校管理不善和部分教师职业道德的缺失等,导致学生厌学,不求上进、逃课,最终到社会上参与一些违法活动,也是造成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的主要原因。
 
 
  与会专家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1980年开始从事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研究、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越轨社会学方面的研究。先后担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秘书长、[青少年犯罪研究]副主编。自上世纪八十年代筹办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平顶山会议、南昌会议、犯罪学CC系列讲座。
--1981年参加撰写新中国首部《犯罪心理学》;
--1989年提出《青春期危机理论》,认为人的生物性差异是研究少年越轨原因的前提,解释为什么在同样环境中青少年比成年人更容易越轨的...[详细]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社会问题
      相比家庭和学校环境,社会上的事物更是形形色色、纷繁复杂、真善美、假恶丑掺杂在一起难以分辨,随时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我国在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社会的软环境也无可避免的出现这变化,不正规的文化场所对青少年的影响尤其深刻,如周边的电子游戏室、网吧、卡拉OK等场所,是学生终日陷入在暴力、恐怖、凶杀、色情、梦幻中不嫩自拔,无心学业、日渐堕落,极度容易在黑社会的影响下,参与偷盗抢劫、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与会专家  

邱鸿钟

广州中医药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院长

    当代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而且与犯罪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7%。国际社会甚至将青少年犯罪列为继环境污染、毒品传播之后的“社会第三大公害”。[详细]
   
    青少年违法犯罪与司法保护
     我国人民法院在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公正审判,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等矫治措施,从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审判了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很好地贯彻了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日益突出,我国法院逐渐改变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犯罪案件都由一个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做法,形成了由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制度
 
 
  与会专家  

张中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

    从1992年起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已经20多年,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和较深厚的理论功底,多年来在全国及省市关于青少年犯罪及青少年问题研究等方面的核心刊物上发表了许多具有独到见地的文章和论文,对少年审判审有独到的心得和体会。在认真搞好审判业务的基础上,将少年审判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和实施了独具我市特色的“羊城金不换工程”。[详细]
   
    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改造实践
      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等。
 

编辑:廖建敏 设计:赵文 联系电话:020-85115017 信箱:baoliao@corp.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