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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织事迹
林织,男,196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阳西县织篢镇谷围村党支部书记、阳西县顺兴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获2006年阳江市优秀村委会支部书记称号。
林织出生在阳西县织贡镇鸡乸朗村,18岁便独自到邻村一艘小渔船当学徒。由于脑袋灵活,能吃苦耐劳,他很快便将海洋捕捞技术学到手,并获得船东信赖,当上船长。经历几年风浪后,他认准搞海洋捕捞是致富脱贫的好门路,便动员同村伙伴合伙筹资购买一艘旧船从事近海捕捞作业。目前,公司拥有钢壳渔船91艘,功率2.2万千瓦,另外合股经营渔船133艘,近几年公司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亿多元,渔民人均收入37000元,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他也一跃成为我国沿海名符其实的“船老大”。
海上作业经常会遇到落难渔民,他一直不怕危险和麻烦,全力救人。“黑格比”台风来袭时,他获知溪头镇有三条渔船来不及赶回正等待救援,二话不说就连夜派出两艘抗风力强的钢壳渔船冒着强巨浪前往支援,协助受困难船顺利脱险。多年来,在他的带动下,他和他的船队在海上救起无数遇险渔民,受到渔民们普遍称颂和爱戴。他积极发动家乡群众共同致富,近年来,由他发动参加渔业工作的当地群众达3000多人,仅鸡乸朗村就有180多人在浙江省出海作业,去年人均收入达10万元。在他的带动和扶持下,目前鸡乸朗村在浙江省生产的大马力钢壳渔船达33艘, 12600千瓦,价值4000多万元,群众年均实现劳力和利润两项收入达2000多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小康之村”。他关注家乡建设,每年都捐资帮助家乡的硬件建设,并接济30多户贫困户。现在,林织家乡有90%以上村民建有混凝土楼房,村容整洁,治安良好。近几年村中没有一人吸白粉,也没有偷窃、抢劫、赌六合彩等现象发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陈锦花事迹
陈锦花,女,1982年12月出生,深圳旭利泰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深圳宝安区义工联助残组长。先后获得了深圳市百名优秀义工、深圳市鹏城先锋奖、广东省红十字会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奉献奖、广东省志愿服务金奖、南粤慈善奖等多项荣誉,也是深圳第一位无偿捐献骨髓的义工。
自2000年成为一名光荣的青年志愿者以来,陈锦花把所有的目光和爱心都奉献给了残疾、地贫孩子们,默默无闻地把爱心播洒在深圳的大街小巷。她充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走街串巷,对每一个帮助对象都建立详细的情况档案。她组建助残特别行动小组,解决残疾服务对象的生活难题。她还组织开展了“伸出你的手,托起明天的太阳”筹款活动,筹得款项2万多元,为孤残儿童购置电视、空调、书桌等用品。2004年,陈锦花提出“借助义工团体力量,让社会了解地贫,让地贫家庭重拾信心”的口号,先后开展了20多次关爱地贫的活动,并在两个月内走访了60多户地贫家庭,通过几年的学习,她成了一名地贫症的“专家”,残疾、地贫小朋友们都亲切地称呼她为“花姐姐”。2002年 7月,一名兔唇小孩因多次发烧而推迟了手术,陈锦花通宵达旦细心照护,第二天,看着小孩进了手术室,整夜未眠的她才回公司上班。每逢周末,她都到福利机构去看望老人、儿童,每逢年节,她都从自己微薄的工资中拿钱给他们买新衣服、礼物,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她还自费深入贵州、西藏等地进行失学儿童情况考察,几年来共资助了30多名失学儿童。
徐干忠事迹
徐干忠,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曾被评为梅州市十佳青年法官、梅州市十佳青年、广东省十佳优秀法官,荣立三等功两次,2006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广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200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官”。他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不懈地进行理论研究,撰写的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全国大奖。
作为企业申请破产案件的主审法官,徐干忠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异常复杂的利益冲突深有体会。如何实现企业破产程序的利益平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这个难题,时刻都在拷问着法官们的智力。徐干忠和同事深入调研,大胆探索,在2002年创造性地提出“破产程序三权制衡论”和“破产程序利益衡量论”两个司法理念,并采取了边破边租(避免了破产企业资源的闲置浪费和工人的下岗失业)、保底2%(努力使破产债权受偿2%以上)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几年间,徐干忠和同事们共审理企业破产案31件,数量居梅州市之首,共依法清偿破产债权4.9亿元,平均清偿率13%,安置职工6500多人,未发生一起因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而集体越级上访等恶性事件,同时还新生民营企业15家,实现了破产还债、社会稳定和招商引资的“三赢”。这种以利益平衡促和谐的劣势企业退出模式受到梅州市委的充分肯定,并为此专门召开梅州市国企改革现场会,对这种国企改革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人民日报》、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新闻媒体纷纷作了宣传报道。
理念决定方向,徐干忠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和谐司法,就不能忽视广大农村地区的老百姓法律知识普遍比较薄弱的现实,为此,他提出了司法以人为本的理念,实行了 “以争议焦点为中心”的庭审方式改革和裁判文书改革,让普通老百姓打官司的时候能够真正理解和参与庭审活动,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有理说在法庭上,有据摆在法庭上,体现了一个法官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他的庭审风格因此好评如潮,他制作的判决书因此被评为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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