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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警方严厉打击非法储运烟花爆竹案件

2010-01-29 09:42:42  21CN综合 | 发表评论(0) | 正文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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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熊熊烈火中,二千多箱各类烟花爆竹被付诸一炬。1月27日,广州警方在太平镇某石矿场销毁了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在近期打击非法买卖储运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中,广州警方共清查市场、仓库、士多、档口700多家,查处了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共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00多箱,约37吨,价值50多万元,消除了多起易燃易爆的安全隐患。

  警方大力查缴烟花爆竹

  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让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广州警方展开行动,加大打击非法买卖储运烟花爆竹的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地段、部位的巡查,持续对重点地区的市场、仓库、士多、档口等进行检查,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取缔,堵塞非法进货渠道。同时,加大对珠江两岸、会展中心、机场周边、城郊结合部等以往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高发区域的巡查力度,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人员,广州警方的行动屡获战果。

  2009年12月17日下午,从化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在从化市太平镇神岗木棉村一瓦平房屋有非法储存爆竹。警方马上对该地点进行查访,发现该房屋没有任何消防设施,房屋极为简陋,大量储存的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警方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收缴了这批烟花爆竹,经过清点约有600多件烟花爆竹,约12吨。2009年12月28日下午,从化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太平镇秋风村一房屋查获非法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约370多件烟花爆竹,约6吨。2010年1月27日,从化警方在太平镇神岗银林村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约18吨。

  禁放区内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花都区、番禺区、萝岗区以及从化市、增城市以下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花都区雅瑶镇、新华街、汽车产业基地第一期15平方公里范围、机场周边村(墟)(即新华镇广塘村、团结村,花山镇东湖村、小布村、平东村、平山圩、洛场村,花东镇天和村、九湖村、凤冈村、九一村、推广墟、象山村、南溪村、山下村、永光村、大塘村、七庄村、石角村、李溪村等)和狮岭镇中心城区。

  (二)番禺区市桥街、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和河洛浦街的范围内。

  (三)萝岗区建区时原属于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管辖的范围内;

  (四)从化市街口城区的范围内;

  (五)增城市中心城区各居民委员会管理的范围内,城丰村、夏街村、西山村斋路自然村、罗岗石角新村,广汕公路雁塔大桥西至三联路口、荔城大道的范围内。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汽车、轮船、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张毅涛 曾武师 黄金刚)。

[编辑:吴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