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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如果户口上登记的出生日期是阴历,被控抢劫杀人的彭州人罗虎(化名)作案时就是未成年人,铁定不会被判处死刑;如果是阳历,则有可能性命不保。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桩“阴阳”疑案。
记者了解到,2003年3月27,罗虎与同伙用凶器刺杀“摩的”驾驶员蔡某后抢走其“摩的”变卖了200多元钱,蔡在被送医途中死亡。
此案开庭后,对于杀人抢劫的犯罪事实,罗虎等人不持异议。罗虎的出生日期却成为庭审最大焦点。
公诉机关出示了罗虎的户口登记材料,证明罗虎的出生日期是1985年2月27日。而庭审中,罗虎称,上世纪80年代,当地农村普遍使用阴历,在户口登记时,自己登记的也是阴历的2月27日。同时,罗虎家人曾找了三人为“阴历”作证。
1985年阴历2月27日正是1985年阳历的3月29日,罗虎在2003年阳历的3月27日作案。如果罗虎的户口上登记的是阴历,则其作案时尚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据法律规定则不能对他判处死刑。鉴于本案抢劫杀人的严重后果,以及罗虎在本案中所起的主要作用,如果作案时已满18周岁,则罗有可能被判处死刑。“阴阳”之辩,可谓生死攸关。
但公诉人出示证据称,为罗虎“阴历”作证的三份证人证言都是罗家央求熟人搞出来的。而一名“算命先生”在证言中称,数年前,罗虎之母曾找过他占卜罗虎当年运气,并称罗虎生辰八字是1985年阴历正月初八,换算成阳历,也就是2月27日。因为当时算错了,便牢记在心,又因算错而被罗母臭骂了一顿,所以他印象深刻。另一名为罗虎接生的妇女在证词中称,20年前,从罗虎母亲怀胎就开始为她算日子了,她清楚记得是正月接生的。
对于控方的证据,罗虎的辩护人认为,事隔多年,这些证人依然记忆犹新,实在是不可信。
鉴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法律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成兴涛实习生李凌鹏 本报记者曾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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