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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自去年9月省政府发出有关加快建立医疗救助制度通知后(本报去年9月19日曾作过报道),昨日又出台《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专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被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应救助的人员。
救助金以现金补助为主的方式直接发放,也可采取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其他方式进行。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救助:1、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2.由于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违法、犯罪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的医疗费用。而城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患大病,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记者了解到,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病史材料、医疗诊断书和医疗费用收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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