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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报道负面遭拘传续:当地政府正起草回应
2008-01-07 20:16:48  新华网  【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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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名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有消息证实该县公安局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本网记者连线西丰县政府有关部门,得知西丰县政府正在起草

  事实说明,对朱文娜稿件涉及事件做出回应。

  西丰县政府:报道失实且为一面之词

  记者辽宁西丰县宣传部从了解到,西丰县政府认为《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报道《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是一面之词,记者并未对事件另一方——县政法委进行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部门正在起草事实说明,对事件进行回应。

  涉及到县公安局对记者涉嫌诽谤立案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记者尝试连接县委书记张志国手机,但一直保持关机状态。

  《法人》杂志社:要拿证据说话

  《法人》杂志社一负责人发表个人意见时表示,朱文娜是一名10年的老记者,也是杂志社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相信她会在采访时有所把握,相信她的稿子没有问题。“记者采访是职业行为,有自己的消息来源,要拿证据来说话”,希望西丰方面也能够出示证据。

  该负责人对西丰县公安局提起的诽谤罪提出了质疑:“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诽谤罪属于自诉罪,应由本人提出,但西丰县委书记接受采访时竟表示他并不知情,不知道西丰公安部门依据什么立案。而且朱文娜与他无冤无仇,诽谤罪的构成要件都不符合。”他认为即使报道与事实有出入,也应当是民事责任。

  据悉,朱文娜本人没有在今天杂志社的编辑会上露面,原定今天前往《法人》杂志社的西丰县警察今天也未出现。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该案件审判应该在北京进行。(黄欢/文)

(编辑:z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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