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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上涨的物价已经不仅是北京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也是本届北京两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在已提交和待提交的多份提案中,有相当一大部分涉及到物价这一民生问题。
涨幅3.5%!这是北京市最新确定的2008年CPI涨幅目标。在今年的北京市两会上,计划居民收入增加7%,并适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案已经被多位代表提出,率先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在起草的《工资条例》CPI增长联动工资的思路定下基调。
高CPI与低工资之困
2007年1月23日下午,华天饮食集团总经理、北京市人大代表朱玉岭站在了北京市两会的讲台上,他的第一句话就是呼吁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
1月24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我国2007年宏观经济数据。其中去年12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6.5%,全年上升4.8%。“价格变动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价格总水平涨幅较高的这种状况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的一番表态为今年CPI涨幅定下基调,业内预测这一数值可能超过5%,其中北京市预增3.5%。
“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上涨,让他们多少感到拿到手中的钱已不如过去值钱。如果居民消费价格高居不下,不仅给市民带来生活上的困难,更多的将带来心理上的不平衡。”朱玉岭对记者解释说。
作为烤肉季、鸿宾楼等老字号的掌门人,朱玉岭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在两会的讲台上开始了他的演讲。他分析说,像他们这样的国有企业改制后,民营资本成为大股东,工资是否上调就得征求民营大股东的意见。虽然也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但只要民营股东不同意,工资还是涨不起来。“民营股东们往往在这时候就会找理由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30元,我们给高了。”
在北京市人大开幕前,朱玉岭拿到了向市民征集提案的线索,当时他就坐不住了:“有多少线索反映收入分配问题啊。”他在自己提交的《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的建议》中提到,在去年一次北京市职工队伍状况调查中,他发现有七成以上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平均线,其中三成以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平均线50%以下。
“一线在职老职工收入水平普遍偏低;新老职工收入有明显差距;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缓慢,有些企业三五年不涨一次工资。”经过一番详细调查,朱玉岭发现北京市职工工资存在着这三个问题。
最低工资要和物价赛跑
这个多年来形成的工资困局该如何打破?朱玉岭说,如果很多委员代表来想办法解决问题就简单多了。“问题的着力点应放在‘提低’上,希望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增长机制,来解决一线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确保最低工资实际水平不因当地消费价格指数上升而降低。”朱玉岭说。
让朱玉岭舒心的是,让老百姓的“钱袋”增长超过CPI的增长,已经被提上了北京市政府的工作议程。
在北京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去年,本市地区生产总值达9000亿元,增长12.5%,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7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2000元,实际增长10%。今年,全市经济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超过8000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7%。
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宋丰景透露,细化来说,《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将于7月1日调整,根据预算,会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增幅不低于10%。按照2007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月收入不少于730元计算,今年7月份,最低工资标准将至少在800元以上。并首次明确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制定工资增长比例等方式,保证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朱玉岭认为,这个增幅还应该适当提高,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至少应该从目前的每月730元提高到1000元,有的国有改制企业的老职工,以前每月就拿800多元,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涨幅仍旧不大。
而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也在北京两会上建言献策,“随着物价的上涨,北京应转变从紧征税政策,工资中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为单位起征,并与物价指数挂钩,不能让个人所得税成为居民的负担。”
朱玉岭告诉记者,看到北京市在解决企业职工低工资上的种种努力,他从心里为他的职工和北京市所有企业职工感到高兴。
为CPI联动工资定下基调
曾参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认为,现在各个省市都在相继调整居民收入,但北京作为首都率先让普通劳动者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做法,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应成为当前各地的一项重要收入分配政策取向。
与此同时,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中的重要法规《工资条例》正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积极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某些行业薪资偏低、薪资成长缓慢和欠薪等问题,调薪可能参考CPI。
朱玉岭表示,虽然并非北京市的举措决定了全国工资调整可能参考CPI的思路,但是这种改革方案值得推广。现在不少省份已经计划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0%以上,各省以不同的GDP增长背景以及不同物价指数为基础进行工资集体谈判,这都为全国性《工资条例》的出台起到了后浪推前浪的作用。
黎建飞指出,一旦正式定调“调薪参考CPI”,意义非同小可。我国在2000年出台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中就开始探索将物价指数作为工资参考指标。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普遍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国家在大幅度调价的同时,进行工资普调;二是通过财政支出或企业支出渠道,以货币形式向职工发补贴,这两种都是国家买单,受惠的劳动者范围有限。
黎建飞认为,对职工生活最有意义的收入应是实际所得的工资,所以,物价上涨的指数应当通过工资来弥补,保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下降,生活水平不降低。
“看来,百姓期盼的‘工资多涨点,物价少涨点’可望在未来一年实现。”朱玉岭这样表示。(来源:中国经营报 2008年0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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