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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全国率先实行人民听证员制度
2008-09-05 19:25:48  中国新闻网  【 浏览字号: 点击发表评论
标签: 长沙 听证 率先

长沙全国率先实行人民听证员制度

  局长陈跃文(右)给首批人民听证员发聘任书


  工商行政处罚案有了独立的“裁判”

  来源:湖南电视台-etv《法制周报》

  核心提示: 近日,一起普通却略显特殊的工商行政处罚案听证会在长沙举行。说它特殊,是因为这是长沙工商部门在全国率先实行“人民听证员制度”后,首起有“人民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工商行政处罚案。

  ⊙《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蔡建双 文/图

  “当事人,你们同意让周承能和李天赐两位‘人民听证员’参与此案件的听证会吗?”

  “我们同意。”

  8月28日上午,长沙市工商局11楼会议室里,在数码相机的“喀嚓”声以及眩目的闪光灯中,在场者无不绷紧了神经。一场全国首起有“人民听证员”参加听证的一起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正在进行中。

  在这起案件中,长沙市某公司认为,工商部门对自己侵犯另一家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装潢行为的认定不符合事实,因此,向长沙市工商局提出公开听证的要求。为此,在全国率先推广“人民听证员制度”的长沙市工商局召开了这次听证会。

  长沙市工商局一些工作人员声称,此种制度是“革自己的命”。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此举是“阳光行政”,但外界一些市民却怀疑此举不过是在“作秀”。

  “人民听证员制度”到底是什么制度,利弊又如何?此举是否能改变以往工商行政处罚案的操作程序?谁将是这项新制度的受益者?“人民听证员”在法庭上听什么,对案件的判处又能起多大作用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被人们所关注。

  “人民听证员”首次听案

  近日,在尊重当事人和举报人提出的保护企业商业形象和个人隐私的要求下,这场全国首例有“人民听证员”参加听证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在长沙举行。

  8月28日上午8时许,长沙市工商局11楼会议室门口,已经聚集了数家长沙本地新闻媒体的记者,摄像机和数码相机的镜头,齐齐对准了入场的人们。

  长沙市泉州商会会长李天赐和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秘书长周承能走进听证大厅时,受到了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举报人(第三人)等的鼓掌欢迎。李和周正是此次听证会的“人民听证员”。

  听证会的举报人(第三人)和当事人均为生产豆奶的食品生产企业。8月初,长沙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经过调查,认定当事人生产的豆奶产品存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及装潢,准备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这才引发了当事人的异议,因此向工商局提出公开听证的要求。

  “我不认为自己侵犯了对方的商标权,所以要求举行听证。”当事人表示,自己相信人民听证员的参与,可以使这起案子的处理更加公正。

  “我们也支持人民听证员参与听证。”举报人(第三人)表示,人民听证员的参与,为涉及行政处罚案件的双方企业都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的平台。

  听证会上,三方人员在首席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提交了自己的证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两名人民听证员自始至终坐在听证席上,认真地倾听双方申诉,时而翻阅文件,时而记录笔记。

  “之前我已经详细地了解了案情,需要听双方的申诉意见!”长沙市泉州商会会长李天赐表示,作为人民听证员,他将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力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两位人民听证员在听证会后交流了意见,并将在接下来的合议会议提交自己对本案的书面意见。

  一个“透明”执法的思考

  此次在全国率先推广的“人民听证员制度”,源于一个人对“透明执法”的思考,此人正是长沙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

  如何使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更加透明,以达到“阳光行政”的目的,这是陈跃文一直思考的问题。最终,此种思考开始转变为探索。

  6月12日下午3时,长沙市工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正在市工商局的13楼会议室召开,到会者除了各部门的负责人外,还有各个岗位的骨干。

  在这个会议上,将“敢为人先”定为自己座右铭的陈跃文,提出了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是否能效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我们也搞个类似的举措,让执法更透明。”

  此话一出,立刻语惊四座,会场先是沉默了片刻,然后掌声四起。

  “这等于是自己给自己上紧箍咒,革自己的命。”长沙市工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以往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过程基本上不对社会公开,除个别案件由当事人提出听证外,一般都是执法者与当事人“单对单”。如今如果实行类似的举措,无疑将给执法人员上个紧箍咒,而且一旦实施,工作量将大大增加。

  这些疑虑并非来自个别工作人员,但考虑到“阳光行政”是大势所趋,“既然局长都不担心‘紧箍咒’,我们下面就应该全力执行”,于是工作人员开始认真实施起局长的设想。

  招募志愿者

  “我们是摸着石头过河,心想一定要把事情办好!”全程参与“人民听证员制度”制订的长沙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谢阳一脸严肃地回忆说,当时因为全国都没有先例,又没有法律、法规可依,于是众人想到了效仿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有异议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邀请专门的社会人士参与全程监督,并提供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执法部门酌情采纳。

  于是,接下来,长沙市工商局政策法规处与相关科室,开始着手制订相关办法和细则。

  “刚开始我们想称为‘陪听员’,但是怕别人产生不好的想法。”谢阳回忆说,最终,经过研究定为“人民听证员”,与此同时向外界打广告招募志愿者。

  6月28日,在“人民听证员制度”研究相当成熟后,长沙市工商局在长沙某报纸上刊登了招募公告,并刊出了报名热线电话,至此一场全国首例“人民听证员”招募活动拉开了序幕。

  谢阳介绍,此次实行“人民听证员”制度,当时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听证员20名,一旦选用,将实行适当经济补助。只要年满二十三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都可以申请担任人民听证员。担任人民听证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但政府公务员和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听证员。

  “当时只规定了几个大的资格条件,但发现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谢阳表示,由于担任人民听证员有一定的经济补助,导致一些素质不高、贪图小利者也前来报名。

  为了改变这一尴尬情况,长沙市工商局开始向驻本地的商会以及行业协会抛出了“橄榄枝”,热情邀请各行各业推荐“能人”。

  “我们考虑到商会和行业协会有相当强的号召力,另外也考虑到以后有些案件就可能从中产生,给他们提供一个话语权。”46岁、有着20年执法经验的谢阳告诉记者。

  7月1日,为使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处理更加透明,长沙市工商局率先推出《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听证员制度(试行)》,向全市发出人民听证员招募令。从7月1日至8月27日,多家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向长沙市工商局推荐了21名人民听证员候选人,多名符合人民听证员条件的社会人员也向长沙市工商局提出了申请。经审查后,向社会公示公告。

  8月27日,来自长沙市各界的首批10名人民听证员正式接受聘任。

  “合理听证意见必须接纳”

  “听证会结束后,首席听证主持人应在2日内主持召开合议会议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和建议必须采纳。”长沙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跃文表示,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处罚过重的,可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可进行听证。

  在听证过程中,人民听证员行使权利是间接的,人民听证员不会在听证过程中陈述意见,而是在听证会合议阶段向合议庭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人民听证员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意见和建议,工商部门必须接受。此举将打破过去行政处罚案件中由执法部门一家说了算的局面。

  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蔡建双介绍,长沙市工商局按照自愿的原则,将从全市各行各业的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抽选一些人建立人民听证员数据库,每次随机抽取两名听证员,参加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听证案件外,人民听证员有权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向执法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幅度等提出意见或建议。人民听证员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与企业和群众间的沟通,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人民听证员并不是终身制!”蔡建双介绍,人民听证员的任期只有一年,如果期间合格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的话,可以通过上级审核、批准,继续留任。但对于本人申请辞去人民听证员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听证活动,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免去人民听证员的资格。

  蔡建双表示,另外还有19名符合人民听证员条件的公民也向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申请。经审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8月25日向社会公告了第一批人民听证员名单,共计10名。同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担任人民听证员的公民,该局将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审查通过的,将再向社会公示第二批人民听证员名单。

  “我们还将进一步完善制度,让人民听证员制度走得更远。”蔡建双自信地说,8月1日,市工商局又出台了《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听证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以后还将在实行中不断完善。

  三项措施“革自己的命”

  近日,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推出三项措施,工商行政案件的办理实行“人民听证员制度”只是其中之一,另外还有行政处罚最低限额制度、公司登记违法案件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办理。(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其中将于7月1日实行的“人民听证员制度”,首开全国工商案件审理先河。有关人士认为,该局推行此三项制度,无异于“革工商局自己的命”。

  长沙市某公司印制的商标侵犯了一家湖南著名商标的权利,从保护著名商标的角度出发,该侵权公司应受处罚。因长沙市工商局新出台了“行政处罚推行最低限额”制度,最终以最低限额处以该公司1。5万元的罚款。

  “这是对我们工商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制定的新标准,以前在行使裁量权的时候没有明文的法规可循,现在则必须依照最低限额制度来施行。”长沙市工商局陈跃文局长介绍,行政罚款处罚幅度范围在法定幅度上划分为三个档次,以罚款上限的30%、30%至70%、70%为划分标准。今后,工商行政机关在审理经济违法案件时,必须从最低限额来核准处罚的金额。

  据了解,目前为止长沙市工商管理部门已适用推行最低限额行政处罚案件17起,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另外,公司登记违法案件统一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设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机构承办,其他内设机构不得承办;各工商所无权承办注册资本违法案件、不按期年检违法制度等公司登记违法案件。

  长沙市工商局圣洪兴副局长说,工商行政机关查处虚报、虚假、抽逃等注册资本违法案件时,必须是由举报人举报、有关机关移送及上级机关交办。工商执法人员不得以“自查”、“巡查”等理由随意对企业注册资本进行检查和调查。

  同时,根据最低处罚限额的规定,明确了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一个年度的,按最低处罚幅度1万元处罚;多个年度的,每增加一个年度增加罚款额度2000元。有减轻处罚情节的应依程序报批。

(编辑:雨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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