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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教师工资省长负总责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首次专门部署农村教育工作,发布相关重大决定
政策亮点 ●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省长负总责 ●国务院办公厅将按省通报农村教师欠薪情况 ●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要到乡村任教一年 ●城市各级政府要保障外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发达地区农村今后五年将努力普及高中教育
据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 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昨日闭幕。由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农村教育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本次会议通过了农村教育工作的重大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对促进我国农村教育发展和“三农”问题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级政府 要确保教师工资发放 《决定》指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落实省长(主席、市长)负责制。 决定指出,本决定发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将对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予以通报。 决定指出,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消除现存危房。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困难地区中小学校舍改造给予支持。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外来工子女 义务教育将有保障 《决定》指出,城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城镇教师评高级 要到乡村任教一年 《决定》指出,我国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要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
发达地区农村 将努力普及高中教育 《决定》指出,要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今后五年,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要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其他地区的农村要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决定》指出,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初中后教育。地方各级政府要重视并扶持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要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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