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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4日,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向员工宣布,办公地点将由北京搬迁至上海。此举引来员工不满,认为公司在未提前和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做出决定,违反新劳动法,同时卡夫此举也令人费解,被怀疑是为逃避新劳动合同法。
卡夫公司的行为显然与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有关。
卡夫去年底在全球收购达能饼干等食品单元后牵涉到中国两家公司相关部门的重组。令人深思的是, 作为被收购公司达能饼干在企业重组后非但没有处于劣势地位, 反而公司管理层大部分由达能方人员接替, 连总部都决定迁往原达能饼干所在地上海。相关人士指出,此做法可能是为了逃避新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将达能原有员工转换法律合同主体变为卡夫员工,同时宣布迁址,迫使许多长期服役的卡夫北京员工因家庭搬迁成本巨大而辞职,从而无需对卡夫员工按新劳动合同法签署常年劳动合同。
今年1月份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规定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法第14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鼓励企业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体现了立法上的引导。由于卡夫有为数不少的员工符合或即将符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卡夫则可能从节约劳动力成本、用工灵活与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等角度出发,不愿意承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转而选择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规避法律,体现法律的引导与企业市场选择之间的冲突。
据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卡夫员工称,卡夫总部职工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在2月初成立工会,和卡夫高层管理人员就此事协调解决。他指出这是北京首家外企自发成立工会组织向资方维护自身权益的事件,引起了相关人士的注意和支持。但他同时也表示,因卡夫中国高层管理人员对工会粗暴和无礼的态度,多数合理要求都得不到回应,使谈判很难继续下去。卡夫可能单方面宣布解聘条款,限定员工在3月底必须离开总部。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陆续有华为等企业采用突击竞聘等形式迫使员工重新签订合同。全国总工会在年初,专门通报了目前全总掌握的3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并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等行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并配合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据全总通报,3种主要的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及《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卡夫也卷入了类似的违法行为。
卡夫食品(中国)有限公司2007年曾被某机构评为最佳雇主企业。
(编辑:无花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