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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调解、脱离公司干个体,在一年前的郑州已经上演,如今,“老革命遇到了新问题” “公司化”还是“个体化”,这个正在挑战中国出租车行业的问题,已在一年前率先上演于河南郑州。 2007年7月30日,郑州出现了规模空前的出租车自发停运事件。其间,郑州两大出租车公司金河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逃逸受到网上通缉,银河公司管理层在欠款争议中致一名司机死亡而涉嫌刑事案件。两公司的司机相继走上了联合诉讼之路,并分别于2007年至2008年间通过法院依法判决,与原公司解除合同,“单飞”成功。 此前,2005年,因为运营出现严重问题,另一家出租车公司“大众”公司三百余部出租车通过法院调解解除与公司的挂靠合同,拿到了印有“个体”字样的运营证照,后经协议接受客运管理处托管。 2008年,在重庆、三亚等地出租车司机罢工的声浪中,郑州显得平静。然而,相继单飞的郑州司机们,正在陷入新的焦灼和拉锯。部分司机坚决要求“单飞”,公司经营者同样怨声载道,行政主管部门积极设法,却如履薄冰。 在甩掉了“公司化”之后的郑州,司机自购车辆、挂靠公司的出租车运营模式,又面临新的问题。 难以拿到的个体经营证 “好比法院判俺俩人离婚了,离婚证还没拿到,他非要让你嫁另一个,不嫁就不给你离婚证。” 去年的“7·30停运”成为郑州出租车行业历史上的一个关键点。此后,各公司被要求清退不合理的押金,协助司机办理过户,原来的“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也都变更为“挂靠合同”。 当时出台的“59号文件”,在保护实际出资人运营权属的同时,也申明了一个主管部门的原则:“出租汽车应挂靠原公司经营。” 然而在现实中,这一模式正在日益受到挑战。 “我们首要的职责,是保证行业稳定发展。”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一位副主任说,“如果不依靠公司来管理,管理处这几十号人对全市2万多出租车司机,怎么管理?” 2007年6月,原“大众”司机赵建国向客运管理处递交了《给出租车行业领导的一封信》,表达了他对于行业管理的思考和建议,信末他建议:“管理开发一个软件,一张卡,就知道你是否缴税费、养路费、审车、违章、工商费等。如果你不缴费,卡就显示,车就开不走了,计价器不走了,一卡管到底……” “让运管处成立一个服务机构、一个办事窗口就行,集中办理个体出租车的事……” 司机的愿望,与客运管理处在现实中的两难处境形成对照——继续要求司机们挂靠公司,显然受到相当一部分司机的抵触;让这一批司机实现“单飞”,“司机挂靠公司”的运营模式将受到更大的冲击,如果更多司机要求“单飞”,甚至引发更多诉讼,来自现有49家出租车公司的压力,也不容小觑。 管理处主任武保利说,在运营模式上,国内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或规章,都是地方管理,“建设部每次来调研时,我们都反映这一点”。 事实上,就连出租车行业的行政主管单位,在全国各地也不尽一致。“有的地方归城建,有的地方归交通。”出租车行业多年来难以统一管理,而此种格局短时间内又难于改变。 2007年开始,郑州市公交公司开始收编出租车,郑州市出租车行业出现“公营”趋势。通过诉讼与原公司解约的海联公司大部分出租车,都与公交公司签订了新约。 至今,据公交公司经理张新安说,该公司已经与五百余部出租车立约。但让他难以理解的是:一些司机坚决不愿意加入公交公司。“我们公交有自己的加气站,司机可以享受内部价,又不用排队,统一给做制服,我就不明白:他们为什么不愿意?” 在银河、金河两公司司机要求解除原挂靠合同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支持后,客运管理处注册成立了同兴服务部,希望将他们纳入统一管理。目前提出的方案是:司机每月缴纳170元服务费,与现有49家公司的费用等额,同兴服务部承诺结余费用完全用于对司机福利和行车设施的再投入。 “7·30停运”后修改的合同中,司机对车辆和经营权使用权的所有权基本得以明确。但一些合同申明经营权使用权到期后由公司收回,即使是“另议”、“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之类的表述,也让很多司机难以安心。 事实上,一些司机对“公司”两个字已经构成下意识的抵触——不管什么公司,只要是公司,就警惕、就防备。 一位50多岁的老司机说:“我们好不容易刚跳出一个,不想再进另一个。” 新的证照手续,上面印有司机们梦寐以求的“个体”二字,却暂时拿不到手。 一位司机再一次用比喻来说明自己目前的处境:“好比法院判俺俩人离婚了,离婚证还没拿到,他非要让你嫁另一个,不嫁就不给你离婚证。” 单飞也不容易 漫长司法程序之后,大众公司的司机终于单飞。但如今,他们成了郑州出租车公司经营者眼中的“异类”。 11月17日,司机王小宇(化名)在郑州市客运管理处坐了一上午。 他来求助——原来在大众公司的出租车上做“副驾驶”,后来车主卖车,他买不起,想自己“上一台”,只好转而通过中介租来一辆其他公司的车。4.5万元的押金都交了,却不料对方公司一听他原来“在大众开”,二话不说,坚决不接收。 “大众”的特殊,始自三年前。 2005年11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在法院的调解下,原大众公司首批300余辆出租车车主与大众公司之间的挂靠合同关系解除,出租车车辆所有权,归原告司机们所有。 这一司法调解结果意味着:郑州市“司机购车、挂靠公司”的模式,松动了一个口子。 2004年,原大众公司在客运管理处和司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将200辆出租车转让给金安、雷力两公司,直至发生法律纠纷、法院来执行扣车,司机们才得知,由此激发了不满情绪。“我们不是牲口,卖掉也得让我们知道吧?”一位司机代表说。 2005年11月的法院调解书认定:“自2004年7月至2005年,因被告内部管理不善,未能继续向原告提供服务,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大众”的“单飞”之路,先后经过三批漫长的司法程序。最终,公司与司机在法院调解下解约。 经过书面征集意见,五百余名司机中的大部分同意接受托管,由原公司的几名业务人员和客运管理处代表共同组成托管部,司机每月缴纳100元服务费,重大事项和重大支出,须由公开选举产生的7名司机代表知情、同意;司机所缴款项在正常开支外的结余,必须用于司机的福利和再投入。 “单飞”之路并不平坦。主管部门最初要在证照上将运营性质标为“个体托管”,司机们坚持守在客运管理处不离开,终于去掉了“托管”二字,真正成为“个体”。 如今,“大众”司机是郑州出租车公司经营者和管理部门眼中的“异类”。“难管”,“爱闹事”,“服务质量不好”,是公司和管理部门对单飞司机们的统一看法。甚至单飞司机想重新投靠公司,都难有人接收。 客运管理处有人给前来求助的王小宇出招:“要不你给公司写个保证书?保证老老实实地挂靠,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郑州改革的肇始:“7·30停运” “我买的房子,产权证都办在别人名下,我还得反过来给他交房租?!搞不好他不经过我同意,还把我的房子抵押了贷款!” 就在一年以前,7月14日,郑州已发生了近期屡发的“停运”。一张匿名告示开始出现在市内一些加气站——《给的哥的姐的一封信》。“众所周知:几十万元购台出租车,您又能拿出什么证明,说明这是您的私有财产?所以我们该觉醒了!……定于7月30日至8月3日为集体休息日,(不驾车)……” 令主管部门始料未及的是:7月30日上午开始,出租车运营真的陷入了停顿。当时媒体报道:“街头到处是焦急等待出租车的市民和游客”。温家宝总理曾亲自过问。“7·30”之前,不满的气氛已经酝酿已久。1990年代,同国内其他城市一样,郑州市的大街上遍布黄色“面的”,车主个体运营,有车就能上街载客,没有什么准入门槛。 1996年,随着更新“面的”的进程,郑州市开始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采取协议招标的形式,客管处代表政府与各出租车公司签订“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协议”,每个经营权6万元,期限10年。 据《郑州市客运出租车营运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年限,只有38.8%的司机表示同意;对于经营权有偿使用费,87.1%的司机认为较高。 此后的现实是:经营权只卖给出租车公司,不卖给个人。司机反映说自己是实际投资人,客管处调查时,一些公司称:“我们不是一次性转让,是分3次转让的,没有违反规定。”后来客管处拿出一个指导性的合同样本,要求公司与司机签约必须到客管处备份。就有出租车公司造起了“阴阳合同”。 银河公司在现实中的运作方式是:司机缴齐6万元,公司称其中1万元是押金,因而司机没有全额购买经营权使用权,只能每月缴纳275元的租金,时限为60个月,即所谓的“5+1政策”。也就是说:司机即使出了6万元钱,也买不来10年经营权的使用权。 有司机比喻说:“相当于你把房子买了,他把门买了,然后他把着门收钱。” 同样是与银河公司签约,记者看到版本不同、字体不一的十几种合同,多为《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一份当时典型的合同这样约定:“甲方拥有对乙方营运车辆的管理权、经营权之所有权、转让权、抵押权、车辆财产权、车辆经营权之使用权”。 急于挣钱谋生的司机,很多连看都没看一眼条文内容,签了名字就急急出去拉活。甚至很多条款中涉及押金、罚款等具体数目的约定,在司机签字时还是空白,公司后来再填写上去。“老实一点的(司机)押金就多,厉害一点的就能少交点押金。” 司机们没白没黑地在路上拉活,回头一算,自己都吓了一跳:投入18万至20万元进一个公司,干到8年车子报废,搞不好还要赔钱。司机宋利民,在辛苦一年后得知:自己出了近20万元,每月缴纳服务费、经营权租金,竟然还倒欠了公司近2万元钱! 不仅如此,一份银河公司与司机个人之间的“贷款合同”是这样约定的:“余款部分6万元为乙方贷款金额”,“每月还贷的利息按月息8.3‰计算,逾期缴纳按每逾期一日加收50元滞纳金,到期不还者,月息上浮1倍”。 最关键的在于,所有证照文书上的权属主体,一度都是公司,而不是司机个人。 在运管处“59号文件”要求明确营运证件署名后,各公司将车辆行驶证和运营权证发给司机办理过户。大河公司的一位司机这才发现:在2004年2月,出租车经营权就已经被抵押给了交通银行;而在2002年12月,车辆被抵押给同一金融机构。2007年,昌达公司司机在验车时才得知:32部出租车已被公司抵押。金河公司的车辆在车管所莫名其妙地被扣,司机这才得知:车辆已被质押。所涉车辆多达100台。“我买的房子,产权证都办在别人名下,我还得反过来给他交房租?!搞不好他不经过我同意,还把我的房子抵押了贷款!”一位老司机这样概括自己的境遇。
(编辑:林玉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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