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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1年以上不再注销户口 自即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表示,这项措施的提出,旨在进一步方便出国、出境人员,维护其合法权益,便利其在国内从事各项事务。至于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公安部治安局负责人说,鉴于此实施细则目前仍然有效,因此仍需注销户口。“不过,公安部下一步将建议国务院修订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百个城市年内按需申领护照 今年内,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将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公安部还规定,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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