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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6月5日报道 近日,太湖蓝藻事件使饮用水源保护再次成为关注焦点!昨日,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一个利好消息,广东水源保护将有法规可依。据悉,《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于下月起施行,被分为三级的保护区内将禁止设置排污口,此外,一级保护区内更将禁止旅游。
据介绍,虽然广东当前饮用水源水质基本保持稳定,但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依然偏低。由于缺乏专门法规的规范,已经直接影响了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
2006年,水源保护被列为省人大的重点立法项目,如今《条例》已经省人大通过。
《条例》首先明确政府保护饮用水源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水质负责,并要纳入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范围。《条例》规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新建、扩建排放含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设置餐饮、娱乐设施、畜禽养殖场等。而一级保护区内甚至禁止从事旅游、游泳、洗涤等活动。
针对当前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二百米区域内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掩埋动物尸体。农村饮用水小型集中式取水点周围半径一百米区域内甚至禁止设置排污口、饲养场、肥料堆积场、公共厕所,堆积垃圾、工业废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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