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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额头被歹徒刺上“妓女一号”的甜甜躺在医院的病床上
去年案发深圳宝安,两名少女遭绑架、强奸,额头、乳房多处被刺“妓女一号”等侮辱性字样
一本20页厚的一审判决书,前日下午被送达深圳市宝安区公明人民医院4楼的一间高级病房。这间一直有民警和治安员看守的病房里,住着两个少女。
她们是去年轰动一时的深圳“少女刺字”案的受害者甜甜和芳芳(均为化名)。自去年8月被警方解救出来后,两名身心俱伤的女孩被当地政府安排在这间医院治疗至今。
这份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令受害者喜忧参半,上面既写有法律对泯灭人性的施暴者的严厉惩罚,却也同时驳回了受害者提出的百万元索赔请求。
案件回放
两受害者遭非人摧残,身上被刺下侮辱性文身
去年8月11日晚零时许,在公明的一发廊打工的芳芳,被一名戴眼镜的男青年以包夜名义带出。
这名带眼镜的男子名叫柏智林,籍贯重庆,28岁。当芳芳跟随柏智林进入到公明南庄一出租屋时,柏智林和一名在屋内的男子一起脱光她的衣服,绑住她的手脚。在屋内参与绑架的男子名叫宋光绪,人称“黑鬼”。
这两名瘾君子绑架了芳芳,却没有索要到购买毒品的赎金。于是便用注射器沾墨水,在芳芳的臀部两侧分别刺上“骚货”和“贱货”字样,背部则被刺“我是一只妓”字样,其胸部和下体也遭到文身和滴蜡侵害。
两天后的深夜,仍然戴着眼镜的柏智林又从另外一间发廊,以包夜名义带出了甜甜,事发时甜甜年仅15岁。据甜甜向司法机关陈述,当时她被带进出租屋时,也同样被两名瘾君子绑住手脚。柏智林和宋光绪后来又分别在芳芳和甜甜的额头上用黑墨水纹上“妓女二号”和“妓女一号”字句,并且在两名受害者的额头和嘴部纹有“王”、“八”字样。
据法医提供的验伤报告显示,芳芳在被绑架的11天时间里,包括乳房、脸部、手臂等身体各处共有9处被刺字纹身,还有大量散在的针刺伤。而甜甜的身体各处也留有10处刺字纹身,而甜甜的头发、眉毛和阴毛被剃除。
验伤报告总结称,两名被害者的多处纹身都是使用粘有有色染料的针样刺器反复刺伤皮肤形成,两人的面部纹身,均已造成容貌的显著丑陋,已构成重伤。
刑事判决
5名男子涉案均获徒刑,其中两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书中刑事部分显示,该案共有5名男子涉及,目前这5人都已经被警方抓获。甜甜和芳芳在被绑架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曾多次强奸芳芳,各强奸甜甜一次。而后,一名名叫李翠山的男子,利用送毒品之机,强迫与芳芳发生性关系,而另外一名被告人蒋仕春在房间内吸食毒品时也强迫与甜甜发生性关系。还有一名案犯则涉及绑架罪。
在此期间,柏智林和宋光绪多次与甜甜和芳芳的内地家人打电话,威胁其家人寄钱赎人。在受威胁之下,甜甜的家人将1800元人民币汇入到被告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公诉机关在判决书中认定,柏智林和宋光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被害人,在绑架过程中又共同强奸两被害人,用纹身等手段伤害两被害人,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构成绑架罪、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据了解,柏智林和宋光绪都表示认罪,但宋光绪说他犯罪是柏智林提出的犯意,而柏智林则辩称自己受宋光绪指使参与本案。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做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柏智林和宋光绪都因犯有绑架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参与作案的蒋仕春、李翠山和李启乾等3人,则因分别犯有强奸罪和绑架罪,被判处5到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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