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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CN特约评论员:风 华
《南方都市报》7月5日报道,上海两位中学生由于在教室接吻被学校录像并在全校曝光,经过几番考虑后,两位当事人最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与学校之间的“不愉快”,以侵害个人隐私为由状告校方。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映。
校规是为了规范学生在校园内的行为的,应该说,校方制定严厉的校规管理学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前提是规则必须是合理的、合法的。校方把本来用作监督考试的摄像头,用来监督学生上课、下课时的行为,这就显得不太合理。在考试的特定环境下,用特定的措施来管理学生无可厚非,但把这些措施扩大化,把它延伸进学生的日常生活,就有点矫枉过正了。照此类推的话,国家是不是要监督每个公民日常生活中的一举一动?显然是没有必要的。校方把当事人接吻的录像曝光更是不合法的。学生作为公民,他的权利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校方的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更为严重的是,校方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如该校的团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播放只是学校的一次正常的教育活动。一直以来,学校认为校规越严格,越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在这样一种惯性思维的影响下,学校更多考虑的是管理规则的有效性,而很少去考虑管理规则的合法性。
行动受结构制约。学校是人的社会化最重要场所之一。学生除了在书本上学到知识外,更多地是在学校所创造的环境中,通过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动,习得日后生活的技能、规范和意识。学校的制度环境是学校软环境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学生的行动是受学校制度环境制约的,学校制度环境如何,直接影响学生能否健康成长。事件的发生提醒了人们,当把注意力放学校硬件建设的同时,是否也应关注学校软环境如制度环境的建设?一直以来,学校的硬件是社会评价学校好差的重要标准,是否也应把软件的建设放到受到应有的位置?
行动对结构有反作用。两位当事人能挺身而出,状告母校是需要巨大勇气和决心的。由于事件的影响,使当事人都没考好高考,使事件显得有点沉重。代价既然已付出,总希望有所回报。从自身角度来说,他们行动只是希望学校登报道歉,讨回公道,这样的回报是个人性的;但从社会角度来说,如果他们行动能让学校的管理者对管理制度进行反思,对不合理、不合法的制度进行修改,使其他学生的权利免受侵害,那么,这样的回报是社会性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学生的思想越来越复杂,个性越来越多元,主体意识、自我意识不断加强,因此,学生的管理制度也应体现与时俱进精神,要适应学生的变化,尊重学生的权利,使制度更趋合理性。同时学校的管理者要改变传统的惯性思维,树立法治意识,使制度的制定在法律的框架内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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