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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昨日(6、10),记者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从7月1日起,个人在办理“羊城通”退充值金业务时将被收取一定的补偿费。卡内金额高于10元的,补偿费按卡内金额的10%扣除,卡内金额不足10元的当场全额退还。
据了解,经广州市物价局批准,从7月1日起,市交委除向市民收取“羊城通”退充补偿费,还将向企业或个人收取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交易服务费和交易记录查询费。凡装载了电子收费系统的公交公司、水运公司,交通部门将收取公交电子收费系统交易服务费,其标准为“羊城通”每次交易金额的2.8%。据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地铁、停车场、出租车子系统的交易服务费标准暂未确定。另外,从7月1日开始,广州市交委还将征收交易记录查询费。持卡人在指定地点查询“羊城通”卡最近10条交易记录免收查询费。超过最近10条交易记录的查询服务收取查询服务费,标准为10元/次。 (新快报 记者 夏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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