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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受教育者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四条学校应当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教育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依照法律不得限制、剥夺师生员工的权利。
● 深圳大学公布了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学生日常行为道德规范评估”部分包括起床后折叠被褥,宿舍物品整齐排放,不叫外卖,不打闹,不影响他人休息等等。其中,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