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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无辜女孩置于舆论刀俎之间
宋金波
世道转型,人心不古,连累得很多评论家动不动会忽然“忧虑”。《法制早报》报道,近日济南有一位叫王静的女大学生,赴京向中纪委举报父亲包养情妇。读了这新闻,我们的一位评论家就忽然“忧”了起来,要大学生去遵循比律法更高级的“天条”。
就这个新闻,评论家上来就打了两个大大的问号:“忠乎?孝乎?”。果然,“忧”得森严。但仔细读读这个新闻事实,与孝或有关,干“忠”底事?更与纲常伦理、政治正义等宏大叙事无关。在这个问题上,作者首先偷换了概念,“她的行为是否符合‘孝道’,则惹起了争议,她自己说举报父亲是要父亲改正错误,似乎是为父亲的晚节着想,和‘孝’沾了点边,而网络上多数人对其行为是否定的。”请注意,这一段话前半截说的是其行为是否符合孝道的判断,后面是网络上对其行为(本身价值——笔者加)的判断。无论事实的叙述如何,通过偷换概念,作者已经达到以两个无关的事实相互印证、将新闻与“忠孝”叙事关联的目的,只有这样才使后面举出的“文革”事例与之具有可比性。
但即便和忠孝有关吧,作者说这个问题在春秋时代就解决了也不确。提出观点与解决问题是两回事,即使孔圣人的观点也不例外,否则就无法解释他老人家早提出怎么作君子,君子还是打着灯笼找不着。
让我们看看作者是如何论证这个女孩子值得忧虑的。我理解作者的前提是:人应该做有正当性的事,否则就不正常,就让人心忧。正当性则取决于这件事情是否“值得称赞与提倡的大公无私之举”。王静举报父亲是“值得称赞与提倡的大公无私之举”吗?不是;而她居然还“认为自己的行为充满正当性”,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怎不让人心忧?
姑且不论论证过程的不完备,在前提上我就有自己不同的看法。我觉得,人要做的事情太多,即便不是“值得称赞与提倡的大公无私之举”,也未必不可以做,更可以有其“正当性”。任何人做任何事都有其自己的正当性出发点。比如作者写评论,未必就全都是“值得称赞与提倡的大公无私之举”,但并不妨害作者满怀正当性地写作。
这是一个逻辑问题,也可以理解为是一个逻辑陷阱,这篇文字中充满了此类陷阱以及自相矛盾的地方,都可以理解为作者将女学生作为公权膨胀的产物及受害者(当然她也害了自己的父亲,并且可能引发更大的伦理危机)的愿望过于强烈了。比如:“公权力如果用自己的标准来调整家庭关系,那么传统的家庭秩序可能被打破”,但在故事中恰恰是试图用公权力挽回被破坏的传统伦理和家庭。
作者试图混淆主流价值观和官方价值观的定义,这可能产生一定的欺骗性。同时,在解读这个案例的视角也耐人寻味。在这个评论中,作者已经强势地作了一个定义,即王静为了证明自己“忠”不惜举报父亲,从这个定义出发,或许符合官方价值观,但肯定违背主流价值观,所以网上反对的声音很大;但是如果这个事实换个角度来叙述,一个女孩为了保护母亲少受伤害、为了挽救一个被父亲包养情妇破坏的完整家庭,是不是可以不择手段呢(除了犯罪行为)?主流价值观的反映或许会有不同。当然,即使是最公平的调查设计,人也会对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做和别人在同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做有明确的区分,“说一套,做一套”,这也是我们“主流价值观”之一具体体现吧。
王小波曾写了一句让我印象深刻的话:不近人情近大奸大恶(大意)。其实,这个女儿举报父亲的新闻,用“人情”来看,说到底就是一个女儿反抗父亲包养情妇的斗争,至于采取什么手段,则全在当事人利害衡量。冠冕堂皇的言辞,姑且听之,何必太较真?以“人情”体察,就是这么简单,无须在显微镜下剖析,是随便哪个村姑乡叟都明白的常识。社会只有一样律法,每个人却都有自己的“天条”。小姑娘以及每个碰到此类事情的人,一定没有时间想那么多,特别是不想居然不小心成了公权力介入家庭生活的帮凶。不过我相信,等王静“长大了,多读书多思考”,“认识到人世间有比人订立出来的规矩还要重要的规则”后,应该会清楚做一件事情和在旁评论实在是全然不同的事情。
作者口口声声“不必太指责王静”,却又说她“破坏了世上一种最朴素也最宝贵的东西”。这也算很重的判决了。“父母的形象一旦受到深深的怀疑,孩子将在一种什么样的心态下长大成人?”怎么不说父亲的做法伤害女儿和妻子的感情,会导致女儿对婚姻失去信任感?早已“父不父”,却在埋怨“子不子”,那可真的要回到几千年来“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大同中了。还不如齐景公老儿看得明白:“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总而言之,作者将这个新闻作为“公共道德”强势伤害传统伦理的例子来评论,把复杂的命题简单化,甚至颠倒了。评论是具有一定杀伤性的文字,“兵者是凶器,不得已而用之”,实应慎而又慎,真的有劲没处使,可以把矛头指向那些比比皆是的、更应该被批评的人和事,而不是把一个几乎完全没有分辩余地的年轻人放在这样的位置,否则,不免有舆论暴力之嫌,而且是欺软怕硬的舆论暴力。知君者,谓君心忧,不知君者,不免问君何求。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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