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在家中上网 也必须向公安备案
重庆公安局出台网络备案新办法
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重庆市公安局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据悉,目前重庆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警方要求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计算机国际联网备案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网上正常秩序,根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列》的规定,现就国际互联网上网用户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1.本市范围内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的互联网接入单位。
2.在本市互联网接入单位申请上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外地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
3.凡在我市互联网接入单位申请上网的拥有固定IP地址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包括专线用户、宽带网用户、虚拟主机和服务器托管用户)。
二、备案内容
1.互联网接入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在履行备案申报时,应提供法人机构复印件、网络状况、服务种类、用户登记注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
2.专线单位用户在履行备案申报时,应出具单位证明、互联网接入单位的入网文件、上网用途及下级网络基本情况。
3.专线个人用户在履行备案申报时,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和互联网接入单位的入网文件。
三、受理机关
1.本市范围内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的互联网接入单位,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各互联网接入单位的跨区、县的下级网络接入单位,在当地区、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2.本市范围内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外地信息服务单位在本市的分支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区、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报备案。
3.各固定IP的专线单位用户和个人用户,均在当地区、县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四、备案时间
1.凡已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网上信息服务单位及专线用户,自通告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备案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2.凡新开办的上网信息服务和申请上网的专线用户,自网络接通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受理备案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3.凡履行备案后,发生联网变更的,必须于变更后的30日内重新到受理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4.凡此前已在市公安局申报备案的,按通告的受理管辖原则,重新到受理备案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五、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及上网用户,不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有其他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相关规定的,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