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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拍下游泳者溺亡过程 被斥见死不救(组图)
2006-07-20 15:42:31 大洋网

  江边拍照记录男子溺亡

  昨晚6时许,记者在找到了“掐侠”题为《昨天在滩子口码头目击游泳溺水全过程》的帖子。从拍摄的照片上看,该男子溺水处的水流比较急,而且周围江面上没有其他游泳者。

  随后,记者与网友“掐侠”取得联系。“掐侠”姓李,是大渡口一大型企业的男职员,也是摄影爱好者。“当时我站在江边约40多米的地方拍夕阳,在长江里游泳的那名小伙子吸引了我。我不停地按动手中的快门,拍摄10多秒后,小伙子竟越游越低,最后只露出头部,直到整个人沉入江中。”最开始李先生还以为小伙在潜水,可等了许久也不见他再次露面,才怀疑已溺水身亡。 

  网友拍砖称“见死不救”

  从照片上可以看到,距小伙出事江面不远的河岸上有30多名市民正在岩石上乘凉。从他们的表情上可以判断,有市民没注意到有人溺水,有市民看见了却仅是远远观望,无动于衷。

  自发帖起不到24小时,近50名网友对“掐侠”的图片拍砖。网友观点大致分3类,一类是强烈谴责“掐侠”没道德,宁愿拍照也不愿救人;一类觉得在急流中救人太危险,如连累自己也出了事太不值得;还有一类就是劝阻大家不要到江里游泳等。大多数网友还是谴责“掐侠”见死不救的行为。

  比如一网名为“维权大律师”留言说,“你这人太没道德了,你有时间拍照,没时间下水救人啊。从你拍到的全过程来看,你时间还比较充裕撒,怎么不做好人好事啊。见死不救太恶毒了。”

  摄影者表示无能为力

  面对网友们对自己如此尖锐的批评,摄影者李先生深感委屈。他说,当时一来自己离江边还有段距离,二来男子发生溺水的过程仅十几秒时间,本人水性不好,就算跳如江中也无法救人,所以并不是他心狠见死不救,而是自己确实无能为力,想到的只是报警。

  当日同一地点两人溺亡

  昨日,记者从九渡口水上派出所了解到,17日当天曾先后有两名游泳者在同一地方溺水身亡。

  李先生拍下的那名小伙子20多岁,姓杨,是外地来渝的打工者,由于水流太急,至今未打捞到尸体。

  据民警介绍,此处也是去年10月大学生李恒太因救人被夺去生命的地方。

  平日里警方常到江边提醒市民不要下水,但随着天气炎热起来,下河游泳者也逐渐增多。

  不提倡盲目见义勇为

  我市瑞永华律师事务所蒲万纯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对见死不救行为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普通市民没有必须见义勇为的法定义务。

  市民如发现有人溺水想去救助,必须对自己的游泳水平和能力有足够的把握,否则也不提倡盲目的、不顾自身安全的见义勇为。

  游泳安全要点

  1.下水时切勿太饿、太饱。饭后一小时才能下水,以免抽筋;

  2.下水前试试水温,若水太冷,就不要下水;

  3.若在江、河、湖、海游泳,则必须有伴相陪,不可单独游泳;

  4.下水前观察游泳处的环境,若有危险警告,则不能在此游泳;

  5.不要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峡谷游泳。水深浅不一,而且凉水中可能有伤人的障碍物,很不安全;

  6.跳水前要确保此处水深至少有3米,并且水下没有杂草、岩石或其他障碍物。以脚先人下水较安全。

综合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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