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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凭什么动我的身份证?
2006-03-30 16:19:42 21CN综合

为公共利益可以随意查身份证,请到人大会上说

  ■杨涛

  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这个“尚方宝剑”,湖南一个法学博士和火车站随意检查旅客身份证的警察较上了劲,他认为自己这样做,不仅仅是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也在提醒警察加强依法办事观念。他就湖南某大学政治伦理博士生、34岁的陈杰人。《潇湘晨报》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警察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检查居民身份证,“一是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是依法实施现场管制的时候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是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况。”这就完全说明,警察查验身份证是需要有特定的理由的,没有特定理由随意查验身份证是违法的。

  不过,尽管这个道理许多警察也懂,有位警察甚至还对陈杰人诚恳地说:“我们其实也知道这是在打法律擦边球。” 但他们就是不愿意遵守法律,他们认为他们是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目的,是为了打击犯罪,他们说:“我们火车站派出所的职责,一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二是维护车站治安秩序,查身份证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怎么能说我们没权力?”他们甚至认为,“《居民身份证法》制定得太超前了,没考虑到我们警察的工作难度。”因此,“不动点脑筋,很多事情都没法干。”警察的这种观点也影响到了许多旅客,他们对于这种随意查验身份证也不以为然。

  然而,在我看来,对《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质疑很正常,但绝对不能因为所谓的公共利益需要,不能因为打击犯罪的缘故,就置法律的规定于不顾。因为,国家执法机关对于法律的公然违反,其危害性远远大于犯罪。

  国家执法机关公然违反法律,将严重损害法律的威信。法律是规范全体公民行为的准则,是全体人民的意志的反映,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制定,法律只有树立其权威,才能发挥其规范社会生活的作用。而法律威信的树立,必须首先依赖于国家机关的带头,才能带动全社会来遵守法律,如果国家机关带头违反法律,那么法律就根本没有人愿意遵守,最终成为一张废纸,整个社会秩序就会失范。国家执法机关为了所谓维护公共利益的良好目的,也许结出的是苦涩的果实,到时后悔已晚。

  国家执法机关公然违反法律,实际上也是滥用权力,极易侵犯公民权利。公安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行政权力,而法律是由具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制定通过的,行政机关不能行使立法机关的权力,这是现代公法的基本原理。所以,公安机关不能随意解释《居民身份证法》,不能认为其不合理就违反法律,而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执法,否则就是将自己置于立法机关的地位,这是非常危险的。因为今天公安机关可以以这种理由而不执行《居民身份证法》,明天就可以用另外一种理由不执行其他法律,公民的权利就可能随时置于公权力的威胁之下。正是基于对这种行政机关行使立法权的危害的清醒认识,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早就警告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就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

  所以,即使《居民身份证法》的某些规定确实有问题,的确超前,为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要在火车站等特定场所随意查验身份证,那么警察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自行其是,而是应当提出立法建议,到人大会议上阐明自己修改法律的意见。如果经过立法听证或者全民讨论,并且经人大会议通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赋予警察在火车站等特定场所随意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那么作为一个公民,即使我内心并不完全赞同,但我也将完全服从。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编后语】

同志,请出示你的身份证……

  今日头条是“警察,凭什么动我的身份证”, 这个问题让人困惑了好一会,关键的问题还在于法律是否有授权警察随时可以检查身份证,因为“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没有详细的授权说明,只有一些看来值得推敲的字眼,比如“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这么一来,是否可以先假设一火车的人都是“违法犯罪嫌疑人”?

  香港算是个法治社会了吧?港片中经常可以看到, 香港警察是可以在大街上随时检查居民身份证的,没有?跟我回差馆!再看“私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我查阅了一下《身份证法》,发现并没有规定公民必须随身携带身份证,那么,在查证时借口没带身份证,是否会被当作“拒绝查验”处理?

  就感情上说,大多数公民都乐意做“警民合作”的良好公民,因为警察查身份证还是为了保障大家的安全。但在理性上来看,陈杰人拿法律跟警察的“较劲”,是否也有助于在社会上树立一种普遍的法律精神,促使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同时在实践中检验现行法律的漏洞?

  不过,我们在提防公权的滥用的同时,是否也要防止私权的泛化?如果社会上人人都这么“抠门”较劲,动辄上纲上线,拿公民权利说事,很多本来简单的事也会变得复杂,律师整天得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跟法官磨嘴皮,公共资源为此虚耗,行政执法部门整天疲于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那也真是够呛! (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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