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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当天王令曾拨打110报警,当地派出所为其出具了案件受理告知书。
那一记勾拳打碎了法律的尊严
宣华华
“王学林当时就隔着桌子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王令一侧身,没打着。接着王学林从左侧绕过桌子,走向王令,坐在一旁的居民王芳(化名)见状,赶紧站起来挡在王令身前,王学林伸手一拽,王芳一个踉跄,歪倒在桌旁的一只小柜上。”
·北京律师自述在天津法院遭法官掐脖子殴打(图)
这段“武侠”情节,不是《水浒传》,也不是《天龙八部》。“挥出一记勾拳”的王学林是一名法官,“一侧身”躲过那记勾拳的王令是一名律师,“一个踉跄”歪倒的是一名当事人。荒诞吗?
据报道,受11名天津当事人的委托,一名北京律师于3月28日下午,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位律师指称他在该院的立案大厅遭到该院行政庭庭长的殴打。(《华夏时报》4月11日)
岂止是荒诞,简直是荒唐透顶!那一记勾拳没有打着律师王令,却打碎了法律的尊严。恰如律师王令在网上回帖所言,“他可以打我,但请不要在法院打我,请不要在我履行职责时打我。他这么做,让我感觉打的不仅仅是我,打的是法律。而这恰恰是我不能接受的。”
“法官不得殴打律师和当事人”——假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明确放入这么一条,恐怕不懂法律的人也要笑出声:怎么会需要这种“小儿科”的规定呢?的确,《法官法》中不可能如此细致的规定,但是任何稍有常识的人都应当知道,法官绝对不能随意殴打他人。否则,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很显然,王学林身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绝不会幼稚糊涂到“法盲”的地步。既然如此,他打出的那一记“勾拳”,以及随之的“掐脖子”,指挥法警们一起动手,显然是有意为之的。一名法官,做出这种蔑视法律的行径,实在是可笑更可恶,既打碎了法律的尊严,更践踏了社会的正义。
当然,等到有关方面着手进行调查,对王学林动起“真格”的,危及到他的庭长“位置”,相信他一定会百般狡辩。令人好奇的是,他会否傻到象最近那位“有情绪”的交警一样,一股脑把责任都推给“家庭矛盾”、“情绪化”吧?这种狡辩之词,实在老套得毫无创意,希望他能够有所“创新”,让公众再次领略一下风采。
什么叫“跋扈”?什么叫“嚣张”?什么叫“目无法纪”?那一记勾拳,实在诠释得淋漓尽致!
来源:奥一评论
狂妄的“我就是法院”
现代快报 秦淮川
北京律师王令与他的当事人前往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请求立案无端被拒。在立案大厅内,王令遭遇行政庭庭长王学林,当王令问:“请问一下您是什么身份,能不能代表法院?”王学林回答:“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4月11日《华夏时报》)
好一个“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这种气势汹汹的骄蛮,怎么听怎么有一种病态的自恋。据目击者证实,当时,王学林还用右手向王令挥出一记勾拳。看来,上演全武行的王学林法官不仅以法院自诩,而且身体力行地践踏法律了。在我看来,王学林绝非口不择言,而是自然流露,不然他不会如此嚣张。少数执法者动辄以法律自居,法律成了他们徇私的工具,有时甚至成为他们打压弱者的武器。这种迹象值得警惕。进一步讲,这位法官连律师都不放在眼里,那些木讷而不善言辞、法律知识匮乏的公民呢?
执法犯法常为人诟病,以法院的名义愚弄公众更为可恨,以法律代言人自居却亵渎法律尤为可恶。“我就是法院”,看似仅仅是一句话,但却反映了整顿某些执法者法律观念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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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律师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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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已经被政府、企业、老百姓等在道德上打入了冷宫,这是一个不为全社会看好的行业,律师在社会失去公信,没有了美誉。在中国的社会中一个行业要有较高的公信力和美誉度,必须从做好人好事开始,这也就是说我们律师这么多年所做的不是老百姓眼中的“好人好事”,唯利是图、专门为做坏事的人开脱和辩护,已经是全社会对律师行业心理定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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