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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风2005
所谓食色性者,是亘古不变的人类兴趣盎然的话题。如今,大家吃饱喝足,有了闲情,谈起性就兴趣多多起来。
实际上岂止是谈起来,还在做起来。阳光下的,性相关产业市场在扩大,性学不再遮遮掩掩,正在吸引越来越多的耳朵跟眼睛。在地下,我们的性产业跟地下工作者据说也已经浩浩荡荡了。
中国重量级的性问题研究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生导师李银河抓准时期,提出来一个旗帜鲜明的性权利观点:性自由权是公民权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她看来,人身自由权不仅是保护公民的身体不受他人侵害、不被他人非法拘禁,还应包括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随意安排、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权利。因此,性权利是人身自由权利的题中应有之义。公民的性权利应当包括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同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而发生的出于公民自愿的性行为,其前提是不能伤害他人。
我不赞成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随意安排、处置自己身体。这有时候出道德问题,有时候闹笑话。比方,允许随意出卖身体及器官,今天只是买卖个器官,明天甚至买卖个身体,整个的器官横飞,受得了吗?又比方,允许复制身体,你复制300多个,咱们国家每个行政区放上10个,整个社会规则、秩序、法律、伦理会落得个什么模样?
不过李博士是性专家,谈的只是身体作为性的载体应该拥有自由处置权,身体作为性的躯壳,可以买卖。李博士认为,这样做,是发展、丰富人身自由权,是保障人权。这个观点有支持者,今年的人大会,中国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主任迟夙生就尝试要提「卖淫嫖娼合法化」的建议,说可以防止性病传播,还可以降低刑事案件。有人说还可以促进就业啊,发展服务业啊,还可以缓和社会情绪啊。
其他的不说,身体作为性载体可以自由处置(包括自由买卖)了,其处置行为甚至合法化了,果然能够坐上高速车保护那些所谓弱势女子男子的身体免受伤害、尊严免受侮辱不呢?我高度怀疑。这个东西你有没有立法它都在发展了。你把它当作可以买卖的商品了,那也只是买者的消遣品,别指望人家当艺术品般呵护,人家买了,怎么样高兴,怎么样消遣,都是随人家的。商品有什么讨价还价的权利?依靠身体的劳动无论如何也别指望得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一样的尊重和地位。果真这样了,那又是一个大笑话。
依我看啊,那些期望保护所谓弱势一群的爱心人士,你们真的有心,就集中力量,推动惩罚那些给所谓弱势一群带来身体伤害、心理伤害的行为吧!比方,谁传播了性病,谁给对方造成了身体、心理伤害,不管有无金钱交易,都要负起法律责任(这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可以解决的),这比搞买卖合法化更能带来实质益处。
【论坛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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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后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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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教授的“身体自由处置权”,说到底就是要“性自由”。此说无异于穿着“皇帝的新衣”称这就是世界上最美的衣服。法律维护的是道德的底线,性爱都“解放”了,卖淫都“合法”了,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可以不要了,家庭伦理靠什么维系?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逢场作戏、苟且偷欢“蔚然成风”,不知是人性的回归还是兽性的回归?
什么是“性”?拆文解字,性由心生,性既是心理需要,也是生理需要。讨论成年人私人性行为的非罪化是为了维护基本人权,但试图以法律形式来为滥交提供合法化依据,则显得荒谬。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性学家在光着PP大谈性自由的时候,也该想想自己的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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