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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性产业: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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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妓女”的字眼不好听,称之为“性工作者”。有性学专家提出卖淫“非罪化”,性产业 “合法化”的问题。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相当复杂的课题,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楚的。然而,这个问题毕竟已经提上日程,不容回避,也无法回避。 [全文] |
美国色情业给社会带来了什么
杨逍 张楠伊
这是一个令一些无耻之徒垂涎的产业:业内“新贵”不停地穿梭于美国各种上流社交场合;无论在手机、电视还是互联网上,他们的产品随处可见;这个产业不仅吸引了人们的视线,还源源不断地吸走了人们的钱财。这个产业名字不怎么光彩,它就是美国的色情业。
据美联社4月2日报道,在美国注册的色情网站已超过400万个,仅在美国本土的利润每年就高达120亿美元。统计还显示,在美国约40%的互联网用户平均每个月至少登陆一次色情网站。去年,像通用汽车、希尔顿酒店、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这样的大企业也靠色情电影赚了不少钱。著名酒店客房的节目单上,色情电影越来越多。现在,色情产品似乎从不见光的角落里跳了出来。而且,色情产品早就不是色情电影那么简单了,形成了品种繁多的系列产业。在美国不同的城市,每年都举行“色情产品”展销会。色情电影明星也堂而皇之地成为主流名人,与政客和商界名流频繁接触的消息屡见报端。
尽管不少人还为色情业辩护,认为成人应该有自我调节的能力,但事实上,色情业毁掉的比创造的价值多得多。社会学家将色情产品喻为“高级海洛因”,因为人们容易对色情产品上瘾,而结果则是有害无利。当今网络十分发达,这种“精神毒品”不仅“随叫随到”,而且还是免费的,人们容易上钩,因此,美国学者称网上色情产品为“最大的歧途”,而误入歧途者大多无法自拔。
研究显示,色情产品并没有提高人们性生活的质量,反而造成性功能紊乱。色情产品也没有什么教育意义,它们只会扭曲本来美好的性体验。更重要的是,色情业毁掉的不是个体的“性福”,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注意到,色情产品还在婚姻生活中扮演了“第三者”的角色。调查显示,至少有10%的色情产品消费者在情感关系上出现了问题,不少婚姻破裂的案例是因为丈夫沉迷网络色情、终止正常夫妻生活导致的。与色情业斗争了40年的社会活动家约翰·哈默认为:“色情产品不仅能毁掉一个家庭,还能从生理上摧毁人的大脑组织,因为色情产品能够‘进入’人们意志无法控制的深度,到了那里,没人能挽救了。”
(摘自2006年4月3日《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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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甫平:地下“性产业”需要阳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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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一直以“打黄扫黄”的突击性行动,来禁止卖淫嫖娼,贩卖淫秽制品等,然而收效甚微。看来,对这种并非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社会病,我们应当以社会公共管理办法进行治理,单靠治安民警和文化侦缉力量“严打”、“禁止”,非但抑制不了地下“性产业”,反而促使其无序发展,日见严重。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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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陈毅上海禁娼到皇甫平的“性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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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甫平先生看来,既然“禁不了”就不如“合法化”,那现如今“禁不了”的还有赌博、吸毒贩毒,是不是也应该期盼“转变政府职能,使之从市场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主体,”,为“地下赌博业”、“地下吸毒业”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使之“公开化、透明化、合法化”呢?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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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的“身体自由处置权”值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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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银河教授的“身体自由处置权”,说到底就是要“性自由”。此说无异于穿着“皇帝的新衣”称这就是世界上最美的衣服。法律维护的是道德的底线,性爱都“解放”了,卖淫都“合法”了,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可以不要了,家庭伦理靠什么维系?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逢场作戏、苟且偷欢“蔚然成风”,不知是人性的回归还是兽性的回归?性学家在光着PP大谈性自由的时候,也该想想自己的社会责任。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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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飞:基本人权背景下的性交易合法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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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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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泣血劝告:女儿 别相信那些性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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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爸爸向你推荐的这篇文章。虽然它关注的是人口问题,但它会跟你探讨,什么是性,什么是爱情,什么是人的天性,怎样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特别是它会告诉你,在性爱中,到底人们付出得有多深。 [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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