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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张“性产业”合法化看周瑞金的改革趋向
2006-04-26 8:41:59 21CN综合

  武 兵 

  周瑞金(笔名皇甫平)不久前连续发表两篇文章,一篇是2006年1月16日在网上发表的《色情服务需要产业化,规范化》(编者注:即 地下“性产业”需要阳光管理),一篇是2006年1月23日在《财经》杂志发表的《改革不可动摇》。

  这两篇东西,可谓上下呼应的姊妹篇。一篇涉及道德建设,一篇涉及政治方向。依笔者之见,这两篇东西其实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个事物,就是他所主张的“改革”趋向问题。笔者想从这个角度切入,作点粗浅分析。

  “性产业”合法化的主张是哪个阶级的党性?

  周先生是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第十届政协第四次会议正在召开之际,以“献计献策”的名义发表《色情服务需要产业化,规范化》这一奇文的。为了对周先生的“建议”和他的改革脉络有个全面了解,笔者把这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做个简要介绍。 

  首先,何谓“性产业”,周先生做了诠释:“‘性产业’是西方60年代以后出现的一个概念。国际学术界一般认为,作为一个产业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卖淫业,包括女对男的卖淫,也包括男对女或男女同性之间的卖淫,称为‘直接性服务’;二是色情服务业,包括色情按摩服务和性表演、脱衣舞、无上装酒吧之类的‘间接性服务’;三是性用品和色情品(包括黄碟)制造、加工、运输、分销的产销行业。这三个方面内容组成‘性产业’”。依笔者愚见,周先生在这里之所以打出这个“国际”标准,无非是告诉大家,他主张的“性产业”,可是符合“与国际接轨”要求的,并且与实行“全球化”也是不可或缺的必要举措。

  其次,介绍、评价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性产业”的概况与成果。当然,周先生还是依据“国际”标准来联系我国实际的。他说:“目前在我国,卖淫、色情按摩、性表演、脱衣舞、无上装酒吧,以及制黄贩黄等,……地下‘性产业’连带一批旅馆业、娱乐业,是一种具有相当规模的产业了。有一支数量可观的性工作者队伍为这个产业服务,而且队伍还在不断扩大之中。这些性工作者分为‘二奶’、‘包婆’(‘包娼’)、‘陪女’(歌厅、舞厅、餐厅的坐台和出台)、‘叮咚小姐’(住店通过电话拉客,‘叮咚’地按一下门铃上门服务)、‘发廊妹’或‘按摩女’(以洗头、洗脚、按摩为名服务的)、‘街妹’(在宾馆、娱乐场所、电影院门前拉客的)、‘工棚女’(与外来民工住一起的)等七个层次,从高到低,除共同‘卖身’外,还有‘卖肉’、‘卖俏’、‘卖骚’等不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巨大变化,国人的性观念也悄然变化,与性有关的社会现象也层出不穷。……性禁忌越来越少……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到1998年全国累计查处大约237万人次。而社会学家估计,卖淫嫖娼人员的‘查处率’才到10%……我国社会实际上已形成地下‘性产业’,有性工作者约400万人。去年产值达到5000亿人民币。这个地下‘性产业’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运行机制和系统:‘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请注意,周先生津津乐道地把中国性产业的各种“商品”摆上摊位的时候,他的口气显得多么轻松、轻巧!似乎这5000亿“性产业”的“硕果”使他甚感陶醉和亢奋!

  再其次,论证“性产业”改革的制度趋向——这是他这篇文章的落脚点。在周先生的眼里,这样的大好“产业”,是不能让它退出历史舞台的,于是,就洋洋洒洒地摆出一大堆理由来推动性服务的“产业化”和“规范化”:“对地下‘性产业’的管理,在国外是将其纳入政府公共管理范围。普遍对‘性产业’制订行规进行规范,以设置‘红灯区’办法,把它从地下转到地上来”,并且政府要关心那些“性工作者”,“严把性工作者健康关,杜绝性病流行”,还要“成立专门工会组织,为性工作者开展维权活动和社会保护”,“我们再不能无视地下‘性产业’的存在,任其悄然发展,也不能再单纯依靠‘禁止’‘严打’这一手了”,政府应“借鉴西方国家政府公共管理经验,出台‘性产业’的管理办法”。

  周先生不愧是老报人,很会写文章,结构、层次、论点、论据、逻辑,几乎滴水不漏,无懈可击。但是,聪明的周先生却不该忽略这样三个问题,那就是,第一,“性产业”是哪个阶级的属性?第二,你是什么身份?第三,你主张的这样的改革是朝着什么方向走?从一般常识上讲,“性产业”当属道德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属性。自从人类社会分裂为不同阶级以来,人们的道德观念、道德评价的标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也就产生了分裂。不同的阶级,形成了不同的道德观念、道德评价标准、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不同阶级的道德就被各自的阶级用来作为进行阶级斗争的武器。诚然,我国宪法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言论的自由,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不管对与错;然而,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作为一名曾经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共产党员,那就另当别论了,因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言行,特别是涉及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的言论,就不能不接受党性的约束。党性是什么?是阶级性的最高最集中的体现。共产党的党性是什么?是无产阶级阶级性最高最集中的体现。(续下页)

 

皇甫平:地下“性产业”需要阳光管理

  多年来一直以“打黄扫黄”的突击性行动,来禁止卖淫嫖娼,贩卖淫秽制品等,然而收效甚微。看来,对这种并非由社会制度决定的社会病,我们应当以社会公共管理办法进行治理,单靠治安民警和文化侦缉力量“严打”、“禁止”,非但抑制不了地下“性产业”,反而促使其无序发展,日见严重。  [全文]

从陈毅上海禁娼到皇甫平的“性产业”

  在皇甫平先生看来,既然“禁不了”就不如“合法化”,那现如今“禁不了”的还有赌博、吸毒贩毒,是不是也应该期盼“转变政府职能,使之从市场的利益主体变成公共服务主体,”,为“地下赌博业”、“地下吸毒业”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使之“公开化、透明化、合法化”呢? [全文]

李银河的“身体自由处置权”值得商榷

  李银河教授的“身体自由处置权”,说到底就是要“性自由”。此说无异于穿着“皇帝的新衣”称这就是世界上最美的衣服。法律维护的是道德的底线,性爱都“解放”了,卖淫都“合法”了,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可以不要了,家庭伦理靠什么维系?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逢场作戏、苟且偷欢“蔚然成风”,不知是人性的回归还是兽性的回归?性学家在光着PP大谈性自由的时候,也该想想自己的社会责任。  [全文]

高一飞:基本人权背景下的性交易合法化

  《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第11条第一部分规定:“公约要求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后来为实施该公约而设立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CEDAW)确认说: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的范围之内。这样,联合国文件以妇女工作选择自由权的形式第一次确性交易是一种基本人权。   [全文]

色情业给美国社会带来了什么

  与色情业斗争了40年的社会活动家约翰·哈默认为:“色情产品不仅能毁掉一个家庭,还能从生理上摧毁人的大脑组织,因为色情产品能够‘进入’人们意志无法控制的深度,到了那里,没人能挽救了。”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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