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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之三,解决住房问题要与收入“俱进”
以上海目前这样参差悬殊的收入水平,居民想改善居住条件却只有买商品房“华山一条路”,这在先进国家和地区难以找到先例。
香港、美国是对各种收入层次的人提供不同的住房选择的。在本章节中,笔者引述的是美国香港怎样根据“常识”解决住房问题。有关香港的资料,来源于《香港房地产市场》(苗壮等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版)和香港政府网站公布的各职能机构述职类文件;美国资料出处:1.《AMERICAN EPOCH A Histori of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1900》by Arthur S.Link Willian B.Catton, 中文译名《1900年以来的美国史》,刘绪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2.《THE ANERICANS the Democratic Experince》by Daniel J.Boorstin 中文译名《美国人——民主的历程》,谢廷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3.林坚、冯长春摘自《国外城市规划》。
以香港为例。
香港居民可供选择的居住内容包括:1.购买私人楼宇。2.申请入住公屋。3.购买“居者有其屋”。4.租私人楼宇。
公屋是供出租的,公屋的租金不包括地价(香港建筑成本中地价占80%),这样的公屋,在86年底的香港有54.3万个,入住居民222.5万人, 占香港当时人口的40%。 “居者有其屋”的房屋是供具备了买房条件的人买的,86年底,“居者有其屋”有6.9万个单位,居民25万, 占人口5%。
香港也鼓励居民自置居所,但香港自置居所政策是根据大部分人的收入“与时俱进”地演变着。香港在1978年才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在1979年推出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这些居屋都是以类似地区同类楼宇市值一半的价格出售给居民, 旨在协助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置业。到2001年,已有31.1万个单位售给了符合资格家庭。
1987年,香港又推行住宅发售计划,让中等及低收入家庭在以上两个选择外再增加一个置业选择。
1993年,“夹心阶层住屋计划”开始实行,这个计划包括一项主体计划和一项贷款计划,这个计划以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自置居所为目标。
1998年3月,推行“首次置业贷款计划”,帮助首次置业者用低息贷款置业,惠及三万家庭。
从1999年12月开始,低息贷款计划向60岁以下单身人士作“政策倾斜”。
针对低收入的租屋住家庭,香港在1997年2月推出“租者置其屋”计划,让租公屋家庭以合理的和他们能够负担的价格购买现在居住的公屋单位。
1999年7月,香港还推出“可租可买计划”,对于住公屋到期者,可另行选择购买公屋,对受重建和清拆计划影响的居民和初级公务员,选择此计划买房的可在六年内领取按揭还贷补助金。
如果租公屋的住户连交租金也有困难,可申请 “租金援助”,通过租金援助可减少50%租金。对于经济条件较佳的租房户,则要缴纳高租金,最高可达正常租金的两倍。
再看美国。
美国住房政策也主要是面对中低收入家庭。
本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美国经济出现大萧条, 1925年时建筑的住宅数为90万套,1933年只建筑了6万套,近200万户居民因无力偿还贷款而丧失住房产权,约1600家银行因无法回收贷款而破产,住房问题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1937年美国第75届国会进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瓦格纳——斯特高尔国有住宅法,政府制定了住宅计划,根据这个计划,设立“联邦平民房屋建设总处”(USHA),以建立永久性的中央补助。在内政部建立美国住宅管理局,美国住宅管理局负责建造公共住宅,发放可以高达住宅建筑成本100%的长期贷款,对地方机构进行年度补助,并确定成本与建筑标准及住户条件。比如,公共住宅住户必须是收入属于最低的三分之一那部分人,1941年12月31日,居住美国住宅管理局所属住宅的全部家庭的年平均收入为837美元,每套住宅平均租金为每月12.64美元。在1941年的美国,31%的家庭年平均收入在1000美元以下,61%家庭年平均收入在2000美元以下,当时的家庭平均人口是3.6人。
1937年到1940年,住宅管理局建住宅16.1162万套,从1939年到1942年,住宅管理局建房占全国建筑住宅的1/10。
1949年,杜鲁门政府修订了《国家住房法》,提出住房目标:“让每一个美国人拥有合适的住宅和居住环境” ,大幅度增加联邦住房建设,为清除贫民窟和建造廉价的穷人住房提供大量联邦基金,并授权在其后6年为低收入家庭提供81万套住房,占美国1/3低收入家庭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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