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强“荒唐令” ·性文化节上的尖叫
 
与美国香港比较,上海房价的四个常识
2006-05-09 9:37:14 21CN综合

  其次,一个正常运作的房地产市场应该是一个能让中低收入者或租或买都能参与的市场。要让中低收入者都能参与, 就必须要有让中低收入者可选择的房源,必须要有为中低收入者造房的部门。在土地是稀缺资源、土地由政府出面限量供应的情况下,房地产商是不可能为中低收入者造房的。房地产商是商人, 商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天性。99年以前,上海对造内销商品住宅的批地是不收地价的,他为什么不造高标准的、高档的住宅图个好卖价?99年后收地价了,他造的房当然要把地价算上去,算在房价上的地价肯定要远远高于他付出的地价。而能付得起高房价的当然不是中低收入者,房地产商也自然不会把为中低收入者造房作为他精明的获利选择。

  中国有个有名的房地产商说,他是为5%的人造房的。也就是说,他造房, 就是以赚到最多的钱为目标。这样的商人是本份的商人,本份之处在于,他要把商人这个社会角色做纯粹。当然,“赚最多的钱”、把商人的社会角色做纯粹是要守道德底线的,但是“为底层百姓谋利益”、为“造老百姓买得起的房”而甘愿减少利润决不是商人这个社会角色该做之事。任何人包括政府不能要求、强求房地产这样做。同时, 也不应该鼓励房地产商这样做, 如果这样做,有悖于市场经济规则,也等于在鼓励作秀。

  然而,商人这个角色不应该做的, 恰恰是政府这个角色责无旁贷该做的。“为底层百姓谋利益” “造老百姓买得起的房”就是政府的份内事。政府不能用“没钱”把责任推卸。理由之一,上海的就业人员几乎都是共和国的纳税人,上海目前的最低工资已经提高到630元了,但800元的纳税起征点没变,政府要顾及普通纳税人利益,不能厚此薄彼。理由之二,几代的国企职工曾以承受低工资为代价为社会主义建设、为国有资产积累作出了巨大贡献,当中国走向市场经济时,国企的分配杠杆却向权力倾斜,大量国企职工成了“被分配遗忘的一族”,“住房商品化”是政府提出来的,住房走向商品化,国企职工却少有商品化的本钱,虽然一部分职工靠买公有住房产权有了一笔“资产”, 却因为有权势者的同类资产比这丰厚得多得多,这部分职工的资产也就在整个社会层面上被贬值。在这种情况下,把解决普通国企职工的住房问题用“市场化”来推却缺乏道义。理由之三,政府并非缺少可化的钱。《上海统计年鉴》的“银行现金收入支出表”显示,2002年,工资和个人支出占现金支出9%,行政管理开支要占现金支出15%, 2000年到2002年三年间,上海的现金支出中工资和个人支出一共2955亿,而行政管理开支要高达4301亿,行政管理开支高出工资和个人支出46%。而在1985年到1994年十年间,工资和个人支出一共2664亿, 行政管理开支才845亿,行政管理开支只是工资和个人支出的32%。1997年到1999年三年间,工资和个人支出是2752亿, 行政管理开支2056亿,行政管理开支也并没有超过工资和个人支出。统计数字还告诉我们,2000年、2001年、2002年银行的工资和个人支出年增长幅度分别是-5%、9%、10.5%,而行政管理开支年增长幅度分别是26.7%、31.5%、25%!只要上海政府的行政管理开支每年能节省下一些,就有解决中低收入百姓住房的钱。理由之四,香港美国都不敢轻视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都动用国库和用低税、免税、免地价等办法来方法解决中低收入百姓的住房问题,我们的政府本身就是代表人民的,当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的绝大多数都大大改善了住房条件时,中低收入百姓的改善住房问题也应摆上议事日程了。理由之五,如果不是政府大规模动迁的需要,中低收入百姓本着“到什么山上砍什么柴”的生活原则,自会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来作住房选择。是政府的动迁把市民逼上买房这条路,那政府必须提供市民买得起的房。

  现在笔者担心的是,政府对着中低收入需要住房的群体不仅要说“没钱”,还要说“没地”。 市区的地是不会给中低收入者的,要给只有远郊的(现在除了崇明,方圆五千平方公里都算“市区”了),而松江地区奉贤地区的动迁房都要卖到四、五千元,这等于明说连松江地区奉贤地区的地价也是不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的,这等于对中低收入者坦言:政府没有土地为你们而留。没有土地给普通百姓留着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与百姓收入匹配的房其实与百姓无缘,意味着房地产商只有造高价房、高标准房,才可能得到土地——得到政府的支持。也意味着即使中高收入者都有了两套三套房了,普通百姓可能更加没有房——因为没有地了。

  前不久,上海《房地产周报》赫然报道了卢湾区最后一块地块即将动迁的消息。这个消息使人惊咤,卢湾区的老旧房子还有好多,怎么就剩了最后一块地了呢?这个消息如果属实,就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信息:市中心卢湾区的土地早已属于各房地产商们的势力范围,卢湾区的土地已经被房地产商们瓜分光了。那么,其他各区呢?

  在中心城区,房地产商实际在握的土地看样子超过了政府所掌握的,可供政府转让拍卖的土地主要在外环线了,但是,为了使中心城市地价保持上升通道,政府把外环线地价也定得高高。地价抬高,房价自然不菲,面对外环线的高房价,绝望的百姓只能以一片骂声应对,伴随着“房价跌下来”的强烈呼声。

  其实,就房地产市场整体而言,论涨跌是无意义的。

  象上海这样的世界特大型城市,当然要有高标准住房,当然需要高价的住房,当上海向世界敞开大门、向全国的先富一族敞开大门之际,上海应该有准备相当数量高品位住宅的高瞻远瞩,并对“收取高房价”充满信心。只要房地产商认为有必要和有可能,哪怕每平方米开价一两黄金,谁也管不着。这部分房价高了,满足了成功人士的成就感,实现了房地产商的商业利益,充实了国库财政收入,同时体现了一个步入市场经济大道的世界特大型城市的市场价值。这部分房价应该高,不能跌。

  对于已经涨到八千、一万的中心城区商品房,如果土地是在地价大幅上涨前就置下的,这房价就着实是炒上去的(谁是主炒者先不论)。如果土地是在地价大幅上涨后置下,那上涨的始作俑者是地方政府。因为涨地价的权力是政府垄断的。

  对于外环线附近的现价五、六千元的房子,大家越来越搞不懂这房子究竟为谁造的。
  为职工造的?外环线附近有多少工厂?有多少商业机构?有多少事业单位?有多少人在就近外环线的地段工作?有多少企事业单位准备搬到外环线?这个问题恐怕搞规划的人回答不出来。他们的可能回答是:我们在造9条轨道交通线,在造公路,在打造45分钟交通圈。那么,造那么多轨道交通线成本是多少?造公路成本是多少?打造45分钟交通圈的成本又是多少?增加的交通线上跑的车辆每年要耗多少能源?为什么一定要把中心城区居民赶到上海5000平方公里(崇明除外)面积的外围?这样会给百姓增加多少生活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说是参照美国才这样建设,可知道美国的郊区化是在市场经济下自发产生的而不是政府“统一规划”的?而这“郊区化”的“自发产生”又恰恰是源于美国政府对高科技产业的扶持从而改变了区域经济结构和分布、使得相当居民在就住郊区实现了生活工作一体化?如果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回避的或充满“外交辞令”的,老百姓凭什么相信你的决策是为老百姓深思熟虑过的、是为了老百姓利益?

  那么是为了中产阶级造的?那房价倒是挺“中产”的,但是,中产阶级会往那儿搬吗?要搞清楚,这里是上海,不是美国。美国的“郊区化”体现的是一种“新社区”的中产品位,在“新社区”里,“每条街都交错着三种颜色不同风格各异、房间从三寝室到四寝室不等、价格从1.15万到1.45万不等(1965年价格)的房子。” (《美国人——民主的历程》,谢廷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7年版)由各独立住宅和花园住宅组成的大型社区建立在城市边缘,“新社区”不仅满足他们在生活空间上的追求,更能满足他们的精神追求,他们拥有了郊区的土地,感觉如同祖先从东部向西部移民后自由占有土地那样“爽”。上海外环线现价五、六千元的房子,新新族和中产族很明白原是为疏散市区石窟门里的居民而造的,喜欢“寻找感觉”的一族,怕会找不到感觉。

  那该是为比“职工”还差一层的其他底层人士造的了。但你知道那部分底层人士一个月到手的钱是多少吗?

  所以,事实上,上海根本没有为普通百姓造的房。
  普通百姓对着房地产商喊“降价”,其实是找错了对象。人家原本不是为你造的房,凭什么要为你而跌?

  那么,对着政府喊“降价”?政府说,我没有房。

  那好,你没有房,我买不起房,我就不买。但你政府也别让我动迁,我买不起动迁房。

  这下,轮到政府不肯了。但是,房呢?普通百姓买得起的房在哪里?

  其实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想到还有买不起商品房的一大群百姓,他们根本没有为买不起房的百姓准备房。

  是“单轨制” (指只造商品房、只供应商品房房源。)造成了今天这样的局面。没有一个“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敢象我们这样“单轨制”的。“单轨制”的根源在于领导们的眼中并没有“中低收入”的那一层面的百姓。客观分析一下,也许在领导们生活工作的场所和接触范围内,“中低收入者”的确已经消失。至于说到廉租房,累计至今的享用者才一万户,而上海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口到2002年还有19.26万户、43.13万人[数据来源:《中国民政年鉴》])。

  如果地方政府了解民情,心中有着中低收入阶层的人民,那要搞动迁早就该准备好让中低收入者房买得起、租得起、住得起的房源。现在动迁需要大量房子。却让中低收入者自己到房产市场买房,那无疑是要百姓到房地产商这儿“与虎谋皮”。

  那么,已到了今天这个局面,政府该做什么呢?笔者的建议:1.在各个行政区里,为中低收入阶层留出地来,降地价甚至免地价为百姓腾地造房。2.对土地已经协议分完、拍卖完的区,由政府向开发商回购一部分土地,作为中低收入阶层造房的储备用地。3.建立专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服务的常设机构。任何社会里,任何时候都有中低收入阶层,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的中低收入阶层更是占绝大多数,所以,为中低收入阶层造房绝非一时的权宜之机。请能考虑到1986年的香港还有占人口40%的人住在免地价的公屋里,上海人民现阶段的生活水平超过1986年的香港吗?

  这样做了,商品房涨跌就与普通百姓无关。商品房价格尽可以按市场需求所涨落、尽可以按有能力有时间排队抢购每平方米五、六千元、七、八千元房子的人的需求所涨落。

  也许有人会以如下理由反对:1.这样会增加管理成本。2.界定居住对象太麻烦。3.这样会走到“福利分房”老路上。笔者的回答是:1.我们现在的管理成本还低吗?2.真管不过来不是能增加就业岗位吗?3.高喊“停止福利分房”的有几个不是 “福利分房”的既得利益者呢?当“福利分房”把子孙都“福利”到位了,眼见没理由再从“福利”中得益了,再高叫“货币化”,然后制定文件政策让自己从“货币化”中再得益……,别以为老百姓都看不懂,几年看下来了,卑贱者未必愚蠢。

  重复一遍:解决最大多数人民住房问题是人民政府的天职,这是常识,也该是“三个代表”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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