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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zshkq
安徽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在5月23日接受法庭审判的时候,数次提到:“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每年一到节日,灵璧县各局、各乡镇的领导,都会过来看望自己,不收不行。”(见《宿州市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杨哲信的卖官“逻辑”》 2006年5月30日 人民网)
“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虽说是杨哲信在法庭上为自己受贿所作的辩解,但是他也反映了一个事实,节假日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大肆收受钱财。别的地方有不有暂且不论,至少在灵壁县有人举报了,这个人就是杨副部长。
《现代汉语词典》上解释,规矩是指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惯例就是一向的作法。“看望”是不能空手的,不是送礼金,就是送礼品。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如果在一个地方只是个别现象发生在个别人身上,或者只是偶尔为之,杨哲信能说这是“规矩”也是“惯例”吗?成了规矩,还不能说在灵壁县成了一定的标准、法则,至少是一种习惯了。那也就是说不是一年两年是这样的,而是多年以来形成的,在官场中人都成了一种自觉遵守的行为了。事实上也是如此,自2001年初至2005年3月4年的时间中,杨哲信收受的财物达98万余元,在其共228次的受贿中,有近200次发生在中秋节前后或者春节前后。
既然是“规矩”也是“惯例”,那么不禁要问,这些给杨送礼的人,难道只给杨一人送了吗?杨开始受贿之时还只是一个县委组织部的副部长,在决定那些乡镇一把手的升迁命运上,还根本不具有决定权,且这些人的任命调动是必须要经过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副部长只是负责考核、审查,即使他当了组织部长也只能提出建议,特别那些要求提拔的人,只靠他一人之力是根本不能达到目的的。因此那些给他行贿的人一定还要给其他一些关键领导送礼,否则目的是不能达到的。这一点已经为报上披露的那些卖官县委书记犯罪经过所充证明。这是其一。
其二,在一个县来说,称得上是领导干部的不仅仅只是一个组织部的副部长或部长,还有县委书记县长等等众多的大大小小的官员,既然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那么这些人中,不说全部,至少是大部分会有人去看望的,不然何来的“规矩”、“惯例”?这几年每到春节之时,有很多党政机关都高挂“免战牌”—禁止到机关送礼。这也有事实为证。2005年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专门下发 “禁礼令”。只要是拎包提袋来国家发改委的客人,都会经过门口卫兵的“盘查”,如果被确认带着礼品,就会被礼貌地阻止进入,里面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出来领取。最多的时候有几十个甚至更多的人被拦在门外,最后送礼的都只好把东西拿回去了。(新华网 2005年02月06日)中央国家机关尚且如此,其他地方的机关就可想而知了。
因此,既然杨哲信在法庭上说,各单位‘一把手’逢年过节去看望领导是‘规矩’,也是惯例,那么,纪检监察机关就应该把这看着是一个举报,就应该顺藤摸瓜,详细查一查他所说的是不是事实?给他行贿买官的人,还给哪些人送了?节日里有多少人收了钱财?如果没有,那么就要追究杨哲信的诽谤罪。不过照现在的实际情况看来,恐怕要给他立功减刑的可能性要大。
来源: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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