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为什么会集体冷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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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的雯雯 |
花季少女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
“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这是浙江温州市民吴立俊、吴芙蓉夫妇未满16岁的女儿吴雯雯的临终绝笔。只因未扎头发而遭到老师拒考, 2006年1月16日,这位花季少女怀着对班主任老师的不满,跳入了冰冷的九山湖中…… [详细]
女生自尽,丧钟般的掌声为谁而鸣
作者:练洪洋
温州市一位初二学生吴雯雯,因为欠班主任的补课费,被班主任多次催讨未果。在今年的一次考试中,她因头发未扎被班主任拒之门外。她扎好头发时,老师又以其超过时间为由拒绝其入场。吴雯雯选择了轻生。吴的父母将该教师与学校告上法庭,庭审时,被告律师陈词完之后,庭下旁听席上响起热烈的掌声——温州市教委及该校老师集体喝彩。(见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
面对一位花季少女的凋零,相信任何一位有恻隐之心的人都会感到心痛,替其父母难过,而这些为人师者,面对自己弟子的不幸夭折,不但没有难过,而且还为律师的无罪辩护发言而鼓起掌来! 
不管这位女孩是否心理脆弱,也撇开法律在这件事上的判断,单就温州市教委以及这所中学的数十位教师在庭审时响起的阵阵掌声,就让人不寒而栗!
这掌声,是漠视生命的集体无意识;这掌声,是对良知的挑衅;这掌声,是为正义敲响的丧钟……
图:母亲经受不住失去女儿的打击,欲跳楼陪女儿去
所谓师范,就是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必须是德智双馨者。像这些肆意侵犯学生权利,视他人生命如草芥,视公平正义如粪土,师德不健全的教师,怎么有可能培养出具有尊重生命,热爱自由、公平、正义的合格公民来呢?具有暴民基因的教师,只能培养出暴民来,这是比事件本身更可怕的事。
如果说教师们从一校之私出发,在不恰当的地方(法庭)做了不恰当的事(鼓掌),尚有一丝理由的话,那么那些教师、教育的管理者——温州市教委的有关领导的觉悟怎么也这么低,“混同于一般教师”?看来,在漠视他人生命这个顽症上面,他们还是一脉相承的。
“谁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每个人都是那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刷掉一个土块,欧洲就少了一点;如果一个海角,如果你朋友或你自己的庄园被冲掉,也是如此。任何人的死亡都使我受到损失,因为我包孕在人类之中。所以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
让我们都记住英国诗人约翰·堂恩这首诗吧!
(来源:红网)
为何学生“含冤而死”,老师“还这么高兴”
来信/来论 作者:陌上青
4月17日,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首次庭审吴雯雯自杀案,当被告律师陈述了代理词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据了解,当时庭审现场击掌喝彩的除了温州七中的数十名教师外,还包括该校部分领导,甚至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也在庭审现场并参与了击掌喝彩。死者之父吴立俊拍案而起:“我的女儿含冤而死,你们还这么高兴!良知何在?师德何存?”(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 
在这样的时刻,教师们击掌喝彩太不应该,吴立俊痛斥有理。但话说回来,教师们的击掌喝彩并非冲着死者而去的,我们应该相信,没有一位教师会为一位学生之死幸灾乐祸,他们的掌声是送给辩护律师的,他们情不自禁地击掌喝彩有着更深一层的原因。既然律师认定本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学校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故而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那么,今后凡是发生类似事件,教师和学校都可以概不负责。他们知道,这场官司的输赢直接关系到教师自身的利益,他们非常希望有这样一个案例在,今后万一自己遭遇此类案件时就可以援引。
图:亲人痛不欲生
但律师称此案是一起校外学生自杀事件,与学校并无关联,错!此案有个关键细节值得注意,班主任以雯雯头发松散不让进考场并非为维护考场纪律起见(我从未见过这样的监考条例),而是因为雯雯没有及时将200元家教费交给邱雪梅导致其“很不高兴”,故有挟私报复之嫌。如此才有一系列因果事件的发生,怎么能说“与学校并无关联”呢?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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