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欢乐一生
面对强奸,到底贞操和生命哪个更重要?我们是放弃贞操而保全生命,还是为了贞操而使生命受到威胁?这其实是个并不新鲜的老话题,只不过由于近日女作家陈岚的一篇帖文《 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而再一次引起了各方的争议。尤其在网上,评论如潮。赞成者有之,认为生命对于一个人只有一次,不能轻易放弃;反对者亦有之,认为如果不冒死反抗,必然会纵容犯罪。到底孰是孰非呢?
是的,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因而我们说生命是宝贵的。珍惜生命、珍爱人生、使自己的生命过得灿烂而有光彩,是每一个的愿望。而什么是生命呢?是单指肉体吗?肯定不是,虽然,一个生命的存在必须依赖于肉体。我们常说人要活出一种精神来,可见在生命的含义里不仅包含肉体,更包含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层面的东西。而且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人的生命的重要性更在于精神而不在于肉体。肉体的存活其需求是很有限的,必要的食物和水就可使肉体延续下去。人的生命之所以复杂其实并不在于肉体,而全在精神层面上。不用说各种各样的欲望了,单就食欲来说,许多食物满足的恐怕更多的还是人精神上的需求而非肉体的实际需要。可见,人的生命不仅是指肉体,更应是指精神。一个人的肉体会死亡,但精神同样会死亡。肉体的死亡会带走精神,但有时候肉体存活着,精神也会死亡。因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精神层面的需求是极其重要的。
还回到面对强奸的问题上。在此问题上,我们实际存在一个误区,似乎一提这就与贞洁观联系在了一起,似乎都是封建思想惹的祸。例如作家陈岚在文章中便称“女人捍卫的是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她并且列出一个等式:男性的性专署权>于女性的生命。不错,历史上是存在过“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样的贞洁观和社会观,也的确压榨过妇女的权益,但这些都是附加于所谓的“忠”“孝”“礼”等等封建思想上的附属品,其着眼点是在于对男人的绝对的忠的观念。我们现代社会反对贞洁观就是要反对这种建立在男权观念上的贞洁观,但同时,我们不应该只是反对完事,我们更多应将重心放在女性自身的完善上。也就是说,所谓的贞操应不应该成为女性固有的一种基本的权益呢?身体是女性自己的,包括维持这种贞操也应是女性应有的权益,换言之,女性有不受侵害的权利,而强奸就是对女性身体及心灵的最严重的侵。其实这对男性也是同样道理,男性的身体就不能受迫而遭到侵害。因而我国的法律对此有专门的保护,它适用于女性,但同样也适用于男性。因而说面对强奸进行必要的反抗,它更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而并不是说什么捍卫的男人的权益。
既然生命不光是指肉体,那么誓死捍卫自己的精神不受侵害就应该是一种极正常的行为。孟子说: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羊脂球虽然是妓女,但当受迫于普鲁士士兵的凌辱时还是会流下悲痛的泪水。这并不是什么贞洁观念,而是自身权益受到了侵害的必然反映。
事实上,不独面对强奸这一问题时,我们有必要进行反抗来维护我们的生命不受损伤,而且面对其它的一些侵害时我们同样需要进行反抗。说什么“是人类的耻辱”,说什么“务虚,而不务实;盲动,而不理性。这是我们这个民族最终承担的思想恶果”。就更难以令人理解了。做为一个个人来讲,我们要勇于维护自已的“生命”不受侵害,而做为一个民族来讲,我们更应该勇于维护我们的国家尊严。《亮剑》中李云龙有一句话:遭遇强敌时,即使力量悬殊,也就逢剑必亮(大意)。我很欣赏这种“亮剑”精神。而照陈岚的说法,你只好束手投降吧!只有这样,你才能保全你的生命,“生命诚可贵”啊,你犯不着为那虚妄的什么国家什么民族而丢掉自己的生命啊!而照陈岚的说法,抗日战争这场以弱制强的战争一开始就不应该进行,你干脆俯首做顺民得了,那样不会死那么多的人,“生命诚可贵”啊!而照陈岚的说法,中华儿女进行的抵制日本侵略者的行为简直是傻冒,抗战八年死了那么多的人你值不值呀!而照陈岚的说法,那些审时度势,看清敌我力量悬殊而投敌的汉奸该是应该受到称颂的啦!哎,简直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
生命自然是宝贵的,但生命毕竟不止是肉体,我们维护生命,不光是维护肉体,更重要的还要保护我们的精神。因此,面对强奸,我们当然要讲究反抗的方法,但却不能束手就擒。而在民族大义上,在我们民族遭遇“强奸”时,我们更不应采取虚无主义,更要奋起反抗,逢敌必亮剑!
来源:强国博客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欢迎网友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