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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总理会同意给茅台当“国酒之父”吗?
茅台酒厂在自己的厂里塑了一尊已故周恩来总理的塑像,塑像下面有“国酒之父”四个大字。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异议。
我在前些年发表过一篇文章,题目是《少拿‘国’字做广告》,意思是批评一些企业把自己的产品称做“国酒”、“国水”等等。我认为这样做既没有法律依据,又没有科学合理的事实根据,实际上是利用“国”字做广告,应该受到制止。特别是像白酒这样不宜鼓励消费的东西,更不应该去这样宣传。有关部门早就有规定,真正的国宴上不上烈性白酒,怎么还有什么“国酒”这样的宣传呢?
现在看起来,这种现象没有得到制止,而是更严重了,把周总理“塑造”成所谓的“国酒之父”就是证明。
对此,我仍然认为是十分不妥当的。
首先,我们可以想一想,周恩来总理如果在天有灵,会不会同意给茅台厂当这个“国酒之父”?我觉得,以周总理的身份、地位和性格,是不可能当什么“国酒之父”的,相信多数人都和我有相同的看法。违背周总理的意愿干这种事情,如果不说是对周总理的亵渎,至少也是不尊重。
其次,我还是认为,白酒这种产品不应该加上“国”字这种光环。而且实际上也从来没有什么部门命名过什么“国酒”,企业自己给自己加封是不算数的。既然没有国酒,也就没有什么“国酒之父”了。
其三,即便不说“国酒”之父,就说茅台之父吧,我认为应该把这个称呼给创建了最早的茅台酒厂或者是研制出这种酒的人为宜。
其四,我认为,这种做法有用周总理的名望和身份为企业做广告之嫌。用领导人做广告是违反有关规定的。不管什么样的企业,也不能用周总理做自己的形象代言人。
其五,我怀疑,茅台酒厂塑造周总理的塑像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经过批准,那么这个批准也是不妥当的。
其六,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声望和国家的名义实际上是公共资源,企业不得私用。因为这样不符合有关规定,不严肃,也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总而言之,应该对此类事件清理一下,作出适当的处理。如果这方面的规定不健全,则应该尽快制定合理健全的规范,让企业有所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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