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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为擒歹徒忍辱任其糟蹋一整夜
2006-08-04 18:38:14 千龙网

  27日傍晚,省城明光路附近,一持刀歹徒闯进出租房内,对一独居女孩实施抢劫强奸。女孩机智与歹徒周旋,与其拉起了家常,使歹徒放松了警惕。次日凌晨,趁歹徒熟睡之机,女孩逃出房门,协助警方将歹徒擒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持刀歹徒冲进出租房

  27日18时左右,小娟(化名,18岁)下班后回到戴安桥巷出租房内,准备休息。突然,“轰”的一声响,房门被踹开了,一名手持匕首的小青年冲进房内,低声呵斥:“抢劫!”并迅速用房内的“热得快”电线将小娟双手捆绑住。小娟吓蒙了,只好按照小青年的要求,将身上仅有的几十元现金、银行卡悉数交出。

  小青年抓住小娟的头发向墙上狠狠撞去,并挥舞匕首,提出要跟小娟发生关系。“如果我不从,他肯定会杀了我。我只好假意顺从,寻找逃脱机会。”事后,小娟对民警说。

  女孩忍辱周旋12小时

  就这样,小娟强忍泪水,任凭歹徒糟蹋。之后,小青年再次提出要求,要和小娟“处朋友”。为了保全性命,赢得逃脱的机会,小娟假意答应了歹徒的要求,并与歹徒拉起了家常。“我都做你女朋友了,你什么时候带我去见你的父母啊?”“以后你怎么养活我啊?”……

  当晚,歹徒再次兽性大发,与小娟发生了关系。不过,歹徒以为小娟真的顺从自己了,渐渐放松了警惕,竟在小娟房内呼呼大睡起来。

  趁歹徒熟睡溜出报警

  28日凌晨6时许,小娟见歹徒已经睡着,悄悄溜出房门,随手将大院的铁门反锁,跑到附近电话亭报警。合肥市公安局201号巡控车迅速赶到,在小娟的带领下来到出租房楼下。“就是他!”小娟尖叫一声。民警循声望去,一名穿黄色T恤的小青年拿着一把钥匙正准备开门。民警迅速冲下警车,将该男子控制住,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经当场审讯,嫌疑人叫小强(化名,17岁),长丰县人。

  “你们抓我干吗?”当民警将黑洞洞的枪口抵住其脖子时,小强还镇定自若,“她是我女朋友,跟她发生关系,怎么算是强奸呢?”对于入室抢劫的事实,小强解释:“我和她闹着玩的,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他完全是个法盲。”这是民警对他的第一印象。据小强介绍,他还有一个比他大5岁的女友。目前,小强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名节与生命孰轻孰重?

  小娟与歹徒周旋12小时,并协助警方将歹徒绳之以法,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清白被玷污。她的这种做法合适吗?安徽大学社会系一位教师认为,她很赞同小娟的做法,因为人身安全高于个人名节。“她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小娟如果与歹徒激烈反抗,可能危及生命”。

  目前,社会上对“面对色狼,女孩到底是否该反抗”也有争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也认为女子的名节比生命更重要,主张女孩面对色狼应该殊死搏斗。不过,这位老师认为,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远远高于个人名誉。“面对歹徒,小娟能沉着冷静地面对,并设法与对方周旋,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社会应该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不应该去谴责她”。

  小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被歹徒玷污,读者有何见解?万一碰到歹徒,女孩该怎样保护自己?是冒死反抗还是选择沉默?欢迎拨打本报热线0551—2813442发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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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链接 施暴不成,恶徒杀人抛尸

  近日,宁国、南陵警方联手行动,破获了一起杀人抛尸案。嫌犯张超对一女孩施暴不成,竟下手杀人。    6月27日,张超与表弟李某来到宁国市区一网吧上网,正好遇到朋友郭某。张超见郭某身边坐了个女孩,便让郭某晚上把女孩带出来吃宵夜。次日凌晨2点,宵夜过后,张超和郭某在网吧旁的宾馆开了两个房间。

  凌晨4时许,张超欲对女孩行不轨,女孩拼死反抗。被激怒的张超凶相毕露,一把掐住她的脖子,女孩很快倒在地上。张超不肯罢休,坐在女孩身上继续掐她的脖子,又抓住女孩的头发,将她的脸浸在水里,直到她停止呼吸为止。

  为防事情败露,6月29日一大早,张超买了一只大旅行箱,将女孩的尸体塞进箱子里。6月30日17时许,张超拎着箱子出宾馆后,拦了一辆出租车,朝南陵方向驶去,路上抛尸后逃逸。7月11日,警方在南陵县一宾馆内将张超抓获。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夏姜)

  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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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强奸:我们都需要坚守心灵的贞洁

  生命自然是宝贵的,但生命毕竟不止是肉体,我们维护生命,不光是维护肉体,更重要的还要保护我们的精神。因此,面对强奸,我们当然要讲究反抗的方法,但却不能束手就擒。而在民族大义上,在我们民族遭遇“强奸”时,我们更不应采取虚无主义,更要奋起反抗,逢敌必亮剑!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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