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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大河报》看到这样一则报道,《两度冲进火场,记者昏倒浓烟中——媒体同行、消防官兵、交巡警、医护人员联手第一时间抢救刘梦涛》,讲述了记者火灾现场“英勇受伤”的故事。 
看过后我的内心很复杂,刚开始是赞扬、同情,慢慢地我不清楚自己该持什么态度了:就事论事地来讨论这件事情,记者这一行为到底是救火?添乱?还是在作秀?
左图:在失去意识前,刘梦涛本能地拍下了邓万里拉住他的一只胳膊往外拖的镜头。
这则报道的第一部分“火情就是命令记者火速赶到现场”是这样交待的:“16时15分,记者赶到事发地点,由于火场外围是乡间小道,消防车已先期来到。”这说明消防车已经赶到,救火的事已经有人管了。第二部分“两次冲进浓烟中摄影记者英勇受伤”一段,记者自已描述:“我们立即踏着地上的积水,向火场最深处跑去,争抢着要拍摄最真实、最生动的现场照片。”这也说明,记者不是在帮助消防队员英勇救火,记者“英勇受伤”与救火没有关系。当然救火的事也不是记者的职责所在,记者救不救火没有关系,他们只要拍出好一点的照片,写出好的报道就行。不过从被网友誉为“中国最美女记者”的23岁的曹爱文在一次采访落水少女的报道现场时,不是先去采访,而是挺身而出,趴在女孩身上做人工呼吸的行为来看,如果这两位记者先不拍照,而是英勇参与救火,也是符合逻辑的。
没有救火不要紧,但记者的行为就值得赞扬了?首先,根据最基本的消防常识,出于安全考虑,火灾现场除消防队员外,其他人员是不得进入的,记者两次跑进去,这样做对吗?其次,拍照就非要深入到火海拍的才生动?在外景拍摄火灾的全景,加上消防队员英勇救火的行为和围观群众惊慌、恐惧的表情难道没有意义?就不真实?再说,里边滚滚浓烟、火海一片,相机又能拍到啥?我不是记者,也不太会拍照,不知道什么镜头最生动、最真实,但我认为追求生动也得有个度,也不能蛮干。第三,火灾已经让大家忙活不清了,记者的行为又带来了什么?按照该篇报道的第三部分“众多热心人联手第一时间抢救梦涛”写的,“还得几个人扶着才不致摔倒”、“本报司机刘鹏、现场采访的各报记者、消防官兵、交巡警,一双双手伸出来。”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在火情十万火急的情况下,大家又增加了一项救人的任务,还得分出不少的一部分人员和力量照顾受伤记者,这难道不是添乱吗?。
在今日的《大河报》上,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可谓是浓墨重彩,头版大幅照片,二版又两幅照片,再加上2600多字报道,很是醒目。这不免让我更加糊涂了。我没学过新闻,只是一个普通的读者,但我也知道报道救火的新闻主体应该是消防队员、是救火者,而不是记者或别的什么人。在这一事件中是谁把大火扑灭的?是谁该值得表扬?谁才是真正的英雄?最值得讴歌的是谁?仅仅是记者吗?不是的。我们除了看到三幅记者受伤的照片外,并没有看到记者追求的所谓“真实的、生动的”照片,他们贡献了什么?我觉得,假如要让我写这篇报道的话,我决不能这样写,至少标题应该写成《消防日消防队员英勇救火无恙》,如果硬要联系记者节的话,我看似乎还可以加写一篇,《记者节过后两记者不懂安全知识冲入火场拍照被伤》。此外,文中还特意提到记者节刚刚过去,把记者的受伤与记者节联系起来。我真地纳了闷了,当天是消防日,大火是消防队员扑灭的,消防队员才是该表扬的,为什么不把报道的重点放在消防队员身上呢?本报记者因拍照受了伤,在内部会议上表扬一下是应该的,慰问更是必要的,因为那是你们自己的事,别人也管不了。但毕竟报纸是社会资源,是大家花钱订来看的,不去报道应该报道的更重要的事情,反而把自家的事登在自家的报纸上硬让大家看,这种做法,即使不是作秀,也是应该让大家说道说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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