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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洪洋
日前,陕西省19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将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见11月12日《华商报》)
关心流浪的未成年人,体现了政府关怀,而且还提升到“一票否决”的高度,重视空前,此心可表。可是,从实事办好、好事办实的角度,我们就会发现,这项政策有着时下许多政策的“通病”——华而不实,知易行难。
19个部门联合发文,在政策制定者看来,是一种重视的表现——联合的部门愈多表明重视程度愈高——这固然有一定的道理,可是结果呢?令人遗憾的是,往往是事与愿违——政出多门,个个都似乎有责任,谁也没有真正责任,趋利避害,相互推诿,结果也就可想而知。这在心理学上叫“责任分散效应”——因为其他平等责任人的存在,抑制了个体履责动机。可惜许多政策制定者并不明白这一点,热衷于搞“大串联”、“大兵团”作战,结果既影响了部门正常的履职行为,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劳民伤财。有些问题,真想抓一个部门足矣,不想抓19个部门联合也白搭。
“对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严重的地区下达督查通知书”,何谓“严重”?是按人口比例,还是绝对数字?对于穷人家庭来说,一个未成年子女外出流浪都是“严重”的,而对于地方领导来说,50%的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也未必是多大的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什么样的后果才算“严重”?恐怕政策的制定者心中也没谱。既然何谓“严重”都没法定义,“一票否决”又从何谈起?
“主语”缺乏,“宾语”模糊,又是文件的重要“硬伤”之一。“下达监督通知书”,谁来下达?下达之后,又由谁来监督实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一票否决”,谁来实施一票否决?“相关领导”又是指谁?地方党委书记、行政首长,还是机关领导?谁拥有这个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描述模糊,权责不清,如此文件,焉能善治?可惜,如今官僚作风甚炽,形式主义不绝,这种放空炮、“不食人间烟火”的文件天天在发,弄得下级部门也“审美疲劳”,开个会传达一下,发个文应付一下,老百姓更不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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