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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春荣
国务院各部委参加了5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各部委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座谈会”。会议要求,至7月中旬,国务院各部委要全面完成本部门有关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职权的梳理工作,并在向社会公布的同时,形成样本发到县政府以上(5月18日法制日报)。
笔者认为,国务院各部委要列出执法权力的清单,此举将有利于在透明中规范权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我们知道,建设法治政府,就是为了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但是,政府要转变行政观念已经提出几年了,可实际情况难如人意。
如前不久,湖南省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的工程车没有养路费缴讫证被交通规费征稽处暂扣,管理处就开来大型挖掘机,在征稽处门前强行“施工”,并将水管、地下电缆挖断,致使征稽处征税大厅及6个征稽所业务瘫痪。从表面看,两个部门都在执行“公务”,但是,明眼人不难发现其中的“奥秘”,那就是有人在正常执法,有人在滥用职权。试想,公共权力用于部门利益或一己私利,公共权力就会异化为权力主体的利益保障,从而导致公共权力失却其应有的公共性,导致公共权力的腐败。
而现代法治社会本质上是“权利社会”而不是“权力社会”, 国务院要求各部委向社会公布 “权力清单”,归根结底还是要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承担政府责任,因为,“权力”只是手段,“权利”才是目的。所以,各部委要列出执法权力的清单,其积极意义在于,可以明确权力的边界,并将权力的使用流程图公之于众,权力意味着责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从权力的运行及效用看,这方面的要求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需要的是一张清晰的“权力监督图”。
来源: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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