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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版“以人为本”是对以人为本的反动
作者:鲫鱼湖
“以人为本”这个尊重人权、体现社会文明标志的基本原则,钟南山院士作了一个严谨的解释,这就是:“在设计法律制度方面,我们应以什么人为本?就是应以好人为本,而不是以坏人为本,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见2006-6-25《信息时报》)
说句真心话,在此之前我真没有想到“以人为本”要以什么人为本这个问题。钟南山先生真不愧是院士,看问题的视野确实比常人开阔、深刻和透彻。可以说钟院士发展了“以人为本”论,是对“以人为本”论的重要贡献。
对于钟院士的“以人为本”论,我感到非常的耳熟。倘若我们不健忘的话,一定清楚地记得在那个极端把人不当人的岁月里,有这样一个论断非常流行: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钟院士的“以人为本”论就与这“左、中、右”论十分地暗合。人,既然有左、中、右之分,那么“以人为本”当然就不能以什么人都“为本”了。当然只有以好人为本。坏人当然被扫地出“为本”这个门了。钟先生说得何等好啊:以坏人为本,就是对敌人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的残酷。抢了钟院士的手提电脑就是敌人,对这种敌人不但不收容反倒要“为本”,这是对钟院士人民(们)多么的残酷。这怎么了得。
然而,我总觉得钟院士的“以人为本”论有点歪批“以人为本”的味道。人,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确实有钟南山先生这样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们的好人,也有抢钟南山先生手提电脑这样祸害社会、祸害人们的坏人。但是无论好人,还是坏人,都是人,都是享有基本人权的人。他们都在“为本”之列。也就是“以人为本”是具有普众性的,它是以所有的人为本的。就拿钟院士提出的设计法律制度方面来说吧。我们在设计法律制度时就要充分考虑到广大公民的利益,就要尊重和维护广大公民的利益,就要从人性化出发去设计法律制度,让法律制度不违反人性,不践踏人性,而是体现人性,使人人都能敬畏和遵守法律制度。我们还不妨再举个极端的例子:监狱对犯人该不该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尽管犯人犯了罪,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是不管怎么说,他都是人,都拥有法律没有剥夺的一个人应享有的权利,如生存权、名誉权、肖像权、休息权等。法律惩罚的是对他犯罪行为的惩罚,而不是对他人格尊严、法律赋予的人的权利的惩罚和剥夺。监狱在对犯人管理时就得把他们当人看,充分尊重他们应享有的权利。即使是对死刑犯的管理,也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只有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才能有效地感化和改造犯人,有利于犯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现在我们的监狱都努力地实践着“以人为本”的管理。倘若我们的监狱果真实践的是钟版“以人为本”,那么肯定要遭到世界舆论的谴责。
“以人为本”就是以所有的人为本。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容不得丝毫的篡改和动摇。如果我们在“以人为本”时先将人分个三六九等,再去对好人“以人为本”,那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然落空,我们希望的“以人为本”的社会必然出现倒退。这恐怕是每一个善良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吧。
来源: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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