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丽娘
近来一篇《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引起网民炮轰,这让本狐狸觉得非常好玩,记得N年前,武汉的报纸大肆颂扬一位反抗强奸从四楼跳下去的女孩,在性命和贞操面前,偶们一贯比较看中别人的贞操,一贯比较漠视别人的生命——本狐狸一直在怀疑,写那些颂扬之词的人,面对强奸,会怎么选择。
·女作家反对冒死抵抗强奸引发道德论战
性命和贞操这个问题,今天又成了热门,之所以有这样的争论,无非是个价值观的问题。比如说裴多菲那首很著名的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这诗对于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算是写出了心声,自由比什么都重要;对于一个爱情至上者来说,这诗很有些偏颇,爱情比什么都重要;对于一个似本狐狸这等俗人来说,这诗压根是狗屁,命没了什么都没了,要本狐狸去为自由拼命,没门。估计有门的人也不多,正如有些网友说,你不反抗,他把你先奸后杀——拉倒吧,杀人是需要勇气的,若人人都敢杀,很多事就好办了。
裴多菲的这首诗,反映的只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的价值观。价值观这个问题,是个根本无法统一的问题——很多人长期以来致力于价值观的统一,比如说在教科书里向偶们灌输他需要的价值观,“爱党爱祖国”;在歌曲里向偶们传播他需要的价值观,“五星红旗,你的名字大于我的生命”;在电影电视里向偶们引导他需要的价值观,《大决战》,《开锅大典》。当然,这种传播好象并没有达到统一的效果,另外一种价值观,似乎总在跟偶们社会主义价值观过不去。
但是,有一种价值观是普世认同的,那就是自由!
不管持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对于自由,却能或多或少的给予认同,所以裴多菲那首诗,成为经典。而这自由,又是能够包容接纳其他价值观存在的,否则就不自由了。
所以,某些自诩的自由主义者,你表述你的观点,这是你的自由,但是,给别人的观点扣上各种帽子,那就很有像偶们儒家的传统手段了——把自己纳入君子系统,把别人纳入小人系统,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排斥别人,指责别人。
很不幸的是,目前这个炒得热闹的话题,偏偏又是个很容易爬上道德制高点的问题——性命与贞操。道德家们很看中贞操,对于别人发出的任何藐视贞操的言论,早就有了成系统的唾骂,恬不知耻,妖言惑众,数典忘祖,丢人现眼……不过,本狐狸觉得,面对强奸这个问题,还够不上贞操这个词,这不过是个B的问题而已,身体器官的问题而已。
面对强奸身体器官,需要冒死反抗;面对强奸精神信念,那需要怎么着?数千年来各种方式的灌输,各种手段的封堵,以及滔滔不绝地唾骂,花样玩尽的丑化,甚至连强制手段都使出来了——嵇康同学想躲都躲不过去,安个诋毁名教的罪名抓去砍了脑袋。当然,登峰造极的还是“腹诽”这个罪名,发明者乃洪武爷。这些费尽心计耍尽手段的精神强奸,目的只有一个,让你彻底地接受他们所需要,所要求的价值观。
面对这种精神上的强奸,又该如何去反抗?按照他们所鼓吹的,反抗身体强奸的凛然正气来推理,面对精神强奸的反映,肯定要比冒死更激烈,那就拼死吧——要命啊,《水浒传》这书,历来不为统治者待见,坏就坏在太富于反抗精神了。
当年武汉的报纸大肆颂扬那位反抗强奸而跳楼的女孩时,本狐狸就在想,假如有人为反抗精神强奸而拼死时,这报纸该如何报道?
今天本狐狸看到《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这篇文章时,又觉得这“耻辱”二字用得实在搞笑得很。作者的价值观是生命高于一切,但是对于某些人来说,还有比生命更珍贵的东西,值得誓死去捍卫。
一篇本来是表述各人观点的文章,但是作者一个“耻辱”,就把自己给纳入了君子系统,把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扔进了小人系统,如同那些炮轰作者的人采取的手段一样,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飞唾沫,如此一来,双方就都可以理直气壮正义凛然了,于是就显得双方谁也不正义谁也不气壮了。
其实这事本来就没什么值得凛然的,面对强奸,你自己看着办,怎么着都没错,这是你自己的选择,你有选择的自由。
对于这桩热闹,本狐狸认为,最热闹之处在于,面对强奸身体,不管是要求冒死反抗的,还是认为冒死反抗是耻辱的,对于强奸别人的精神上,都非常热衷,对于排斥的别人价值观,都非常激烈。
来源:凯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