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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骁遥自在 2008年05月12日
杨丽娟状告南方某报2007年4月12日《你不懂得我伤悲》一文名誉侵权案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第二次开庭。杨丽娟代理人李天天表示,已在其博客中贴出了一份《给刘德华的律师函》,希望刘德华“给小杨道歉,并且赔偿100万精神损失费”。
作为公众人物,杨丽娟消失的时间不短了——与同为公众人物的执拗周正龙的相比,她要复杂得多也嬗变得多。当她为了见刘德华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时,人们的眼光是诧异的:做粉丝追星能到这种程度吗?而当此番她以侵犯隐私权的名义状告《南方周末》并决定以100万精神损失费为价状告自己偶像刘德华的时候,人们的眼光只会更诧异:做粉丝还能做到这种程度?
杨丽娟状告媒体咱们先撂在一边不谈,单看这状告刘德华的理由就让人感到惊讶:刘德华曾经说她“不忠不孝”了。仔细查询,刘德华的确说过如此的话:“要爸爸卖房卖肾来见我,这就是不忠不孝。”而这样一句话倘若成了诽谤攻击且要付出100万的代价,不知刘德华该怎么样面对自己的忠实粉丝?而自己因为此事差点误工误事,一向正面形象示人的刘天王却卷入负面舆论风口浪尖,按杨的逻辑,是不是要感谢她带来的如此高的曝光率了?
与之前只知道疯狂追星不择手段的无知少女相比,这回杨丽娟表现的相当专业老练,有了律师,也似乎找到了名正言顺的诉讼对象,媒体又够一阵忙活了。我们姑且认为这是杨大粉丝的突发奇想吧?否则这样的180度的情感大转变也是挺骇人的。爱憎分明,这才是中华第一粉丝的派头:爱你爱到“死去活来”,这是敢爱;一句话让我精神损失,拿100万来,这是敢恨。如此逻辑清晰敌我分明,怎么看也不像是逼父跳海的......
打住,有些话还是省略得好,否则又是个几百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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