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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望周刊》记者最近在河北清河县、吉林省江源县采访时发现,近十年来两地共将几十名私企纳税大户破格提拔为副科级公务员,且许多为县机关部门或乡镇的副职等实职;他们在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同时,多数还在企业交叉任职。笔者以为,这种录用公务员时的“破格”严重践踏了神圣的法律,是对公权的滥用。
近几年来,不少地方推出了“破格”奖励公务员的做法,将公务员当成了一种待遇,如河北省清河县就有个不成文的规定,私企老板连续3年累计纳税超过100万就可以得到一个副科级干部职务,到2001年,3年累计纳税100万的税额又提高到600万元。据悉,目前至少有近十名私企业主到清河县法院、劳动局等部门担任了领导职务。吉林省江源县也从1993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凡利税或扭亏50万元的企业业主可直接录用为副科级国家公务员。这种“破格”的滥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扭曲变形,同时还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
或许制定“破格”政策的初衷是善意的,目的在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在于激活当前僵化的人事制度,但必须在国家法律制度允许的框架内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曾明确规定,录用为国家公务员,一律通过考试,“破格”录用显然违背了这一法律底线。如果随意制定“破格”条件,随意变通相关条款,那《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还有什么权威性可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已成为一种必然,也是实行人才兴国战略的重要任务。私营企业业主在抓经济上“有一套”,而在做政府工作时就未必是“行家里手”。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至于那些没有经过严格考试,没经过严格培训就进入政府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就很让人觉得荒唐与可笑。外行去领导内行,依法行政能力能有提高吗?况且,有些毕业分配的大学生苦苦熬上几年甚至十几年都弄不到一个副科级待遇,而私企老板却因“财大气粗”便可轻易得手,这实际上一种不公平。
前一时期我们国家曾出现了“红顶商人”,即带薪下海,后来专门进行了清理和整顿。没想到,当下很多地方还在陷入这样的制度困境中不能自拔。公务员就是公务员,老板就是老板,当公务员和经营企业是两码事,毕竟分属于不同的社会职业,把二者混为一谈,很容易把已经建立起来的公务员管理秩序打乱。公务员录用有着严格的考试、考核,在这方面不能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老板当公务员不是不可以,关键要履行一定的程序,要通过考试,如果仅凭他们的“业绩”就“破格”录用为公务员,显然是误读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这样的“破格”明显暴露出了我们国家在公务员管理上的随意性,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是相悖的。 私企老板如果具备担任国家公务员的资格,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录用不是不可以,但既然录用成了公务员就应该与自己的企业“脱钩”,摆脱一切干系,不能“亦官亦商”,这样的“双重身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把公务员当成一种“奖励”本身就够荒唐的了,再让这些人享受“双重身份”就更荒唐了。把《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弃置一边,滥用公权,这是一种很危险的“破格”。公务员就是公务员,老板就是老板,决不能同时“脚踏两只船”。(李红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