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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老公两次以上要老婆离婚 法院应同意
2007-01-19 05:44:49  信息时报  【 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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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许离婚

  时报讯 丈夫“包二奶”还到法院提出离婚,妻子坚决不同意,法院该如何处理?答案是准许离婚,虽然男方的行为应该受到道义的谴责。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案例,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要两个人来维系,仅有一方并不能构筑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

  据悉,李女士与丈夫张某1985年在白云区结婚,随后生育两名子女。婚后初期,两人夫妻感情较好,但随着张某有了第三者,双方关系开始逐渐紧张,经常大吵大闹。

  2005年1月6日,张某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向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同年11月份,两人关系进一步恶化,发展到打斗,张某于是又到白云区法院提起离婚。同上次一样,李女士依旧在法庭上明确自己不愿离婚,并且表示如果张某不再“包二奶”,她愿意与张某沟通交流,维持好这个家庭。

  但是,这一次法院的判决却出乎李女士的意料。2006年初,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法院的理由是,虽然张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包养“二奶”,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受到社会道义上的谴责。但夫妻感情的维系是基于双方的意愿,仅有一方的维系并不能构筑和谐美满的婚姻生活。从张某的行为来看,由于他在外包养了“二奶”,其心已不在妻子李女士之处,双方还经常因此而打闹,而在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张某再次要求离婚,可见双方的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应依法予以准许离婚。

  接到离婚判决,李女士非常不满,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后被该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维持了原审的决定。

  律师说法 一方两次提离婚法院往往判准许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法院对本案的处理是符合《婚姻法》的。他认为公民有结婚的自由,同时也有离婚的自由,不能说一方有了第三者而另一方不愿意,就不准离婚,但同时法院应对无过错的一方作出相应的补偿,但关键是无过错方要主动提出赔偿。

  此外,丁律师认为法院判决离婚案件一个基本条件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但标准是什么?他认为在实践当中,如果夫妻一方在提出一次离婚,法院判决不准之后,过了6个月,这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往往是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因为一方既然两次提出了离婚,证明了他(她)对这个家庭已经没有任何继续维系的意思,也就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破裂,那就符合了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要件。”(通讯员 穗法宣)(《信息时报》) 记者:李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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