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一个8岁男童跌入一个巨大的水坑中而溺死,这个水坑是非法采钛者挖出来的。钛矿的开采按规定要有批文,但没办任何手续的开采者在被电视台曝光以后,却仍我行我素。以致酿出了特大事故,这个过错,该由谁负?
水坑中捞出溺水男童
7月17日下午3时许,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四维村黄宅坡经济社的黄和明夫妇,在外劳作回家时,没见到自己8岁的孩子黄明康在家,便询问同村的小孩,但小孩们都说不知道黄明康在哪里。黄氏夫妇非常焦急,在村里村外四处寻找,可直至下午6时许,还不见儿子的踪迹,于是他们开始怀疑小孩已经出事。这时听一村民说,好像在一钛矿旁见过黄明康,黄和明夫妇便急奔位于自己大哥房子不远的钛矿,钛矿当天没有开工,在夫妇俩的苦苦哀求下,钛矿一位工人答应下水帮忙打捞,半个小时后,浑身沾满泥浆的黄明康被打捞出水面。
见到儿子后,黄和明夫妇疯狂地扑了上去,但任凭他们大声哭喊,黄明康都已经没有了反应,因为他早已停止了呼吸。
黄明康的尸体在矿井中被打捞上来后,当地村民迅速拨打110报警,万宁市公安局主管治安的邢副局长,治安大队黄副队长及一批刑警、法医等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警方赶到现场后先检查现场,再确定死因。据警方透露,法医对尸体的鉴定书虽然还没有出来,但从死者的迹象上来看,黄明康疑为溺水身亡。
剖腹产下的独生子就这样没了。
18日上午10时许,记者驱车赶到事发现场,钛矿旁搭建起了一个临时草棚,8岁的黄明康静静地躺在草席上,一张白布覆盖了他的全身,他的几个亲人则围坐在他的身旁,眼中噙满了泪花。在离钛矿不到10米的黄明康伯父家,记者见到当地数十名善良的村民都沉浸在悲痛之中。黄明康的父亲躺在一张床上,母亲则躺在一张长木椅上,哭得死去活来。
一位善良的村民告诉记者,黄和明结婚时,夫妇都已经30好几了,37岁时才生下黄明康,还是剖腹产,因为年纪同身体的关系,当地村民虽然一般的家庭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黄明和却只有这么一个独生子,现在已经就读学前班,夫妻俩对他倍加疼爱,谁料到……这时,这位村民已经泣不成声,记者的眼中也噙满泪水。
钛矿老板不知去向
死者黄明康的堂叔黄某18日上午对记者说,小孩的尸体被打捞上来的时候,这个钛矿的老板刘明群及刘明英还到了现场,稍后却不知去向,连钛矿的四名员工也不见了。当天晚上,当地警方为了不因为此事再引发治安问题,主持了临时性的调解,钛矿方参与调解的都不是当事人,而是他们的大哥作为代理。7日晚上只给了3000元安葬费,现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小孩的尸体还不好处理。
18日下午,记者结束采访离开万宁东澳的时候,黄某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刘明群、刘明英虽然一直没有露面,但他的大哥刘明超当天下午已经找死者方家属协商,要求用经济赔偿解决问题。
这份“协议”耐人寻味
18日下午5时许,钛矿厂的代理人刘明超与死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钛矿厂同意赔偿7万元来了结此事。
协议书的详细内容为:2004年7月17日下午,小孩黄明康不幸在钛矿落水身亡。事后经双方协商,共同认为这是一起意外事故,经黄明康的父母同钛矿厂协商,钛矿厂同意赔偿7万元人民币给黄明康的父母,现在先付5.3万元,余下的1.7万元在7月25日前付清,如逾期未付清,原付5.3万元作废,黄明康的父母可以上诉。协议约定,黄明康不懂事,落水身亡,其父母不得追究钛矿厂的一切责任,如政府追究此案,与黄明康父母无关,如政府介入处理,黄明康父母要保证协助钛矿厂作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书面或口头上诉,否则钛矿厂有权要求其黄明康父母退回5万元整。
协议签订后,死者黄明康的亲属当时拿到了5.3万元的赔偿,余下的1.7万元,暂时还没拿到。当天晚上,黄明康入土为安。
非法采钛何以屡禁不止?
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就这样掉在采钛的矿井中,这样的事情到底该不该发生?该钛矿的开采是否合法呢?
当地村民朱鹏告诉记者,开采钛矿占用的土地为黄宅坡经济社与5村民的自留地,钛矿厂的刘明群兄弟看中这片地蕴藏钛矿后,没有同经济社签订合同,而是直接找到拥有这片自留地的5名村民协商用有偿转让的方式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并于今年4月份开始开采钛矿。有村民告诉记者,这块大约两三亩的土地原来是西瓜地,被人用来开采钛矿后,整块土地都被毁了,就算是立即回填,至少也要好几年才能种庄稼。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块地整个被人翻了个底朝天,东边是陡峭的沙岸,踩上去很容易连人带沙一快坠入中间的泥浆水中。当地群众告诉记者,矿坑中间的深度至少有十多二十米深,不会游泳的人掉进去保准没命。而死者黄明康伯父家的房子就在矿坑边,房子周围的沙土已经被机器捣腾得松松垮垮,整座房子处境岌岌可危。
随后,记者找到了村委会支部书记兼经济社主任陈激云,他告诉记者,该片土地在开采之前没有通过村委会,村委会曾对该钛矿老板提出了警告,警告无效后又向镇政府作了汇报,镇里面的干部也来查过他们的证,要他们停止开采,对方就是不听,还是继续开采,结果造成了悲剧的发生。陈激云说,这个采矿点属于非法开采。
陈激云的说法在记者随后采访万宁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人员也得到了证实。
他们为什么有胆非法采钛?
据死者的堂叔黄某称,从出事到记者采访时止,万宁警方和万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有人来过,当地镇政府也派人过来了解情况。令老百姓不可理喻的是,从未见到他们对非法采矿者采取过硬的措施,非法采钛者还是我行我素。
在事发现场,记者见到了万宁市国土资源局地矿股的工作人员钟先生,他告诉记者,局里非常重视此事,当晚接到公安局的通知后,分管地矿的卢副局长就赶到现场。第二天又派人对开采的地方进行测量,责令业主停止开采,收集材料上报公安局。
地矿股的钟先生明确告诉记者,发生小孩溺水的矿坑属于非法开采。
但记者问及为何明知道是非法开采而不出面制止时,他说在小孩出事之前,国土资源局对此处的非法开采并不知情。而当地村民却告诉记者,两个月之前,海南电视台已对此处的非法开采进行了报道。经记者查实,海南电视台对此处非法采钛的报道是在4月10日播放的。4月12日万宁市电视台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辖区内的东澳派出所苏振飞所长告诉记者,两个月之前,由镇政府牵头,派出所协助配合,开展了几次非法采钛的查处行动,并由镇政府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查处。
——既然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非法采钛为何屡禁不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