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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习惯,年底是“追债”的繁忙时期。据记者了解,在外来人口数倍于本地人口数量的东莞,近年来逐年递增的庞大欠费额,已将东莞各大医院压得喘不过气来。
据东莞市卫生局统计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4年5月15日,全市卫生系统各医疗单位被拖欠的医疗费用总额高达7650万余元。仅2004年5月1~15日,全市卫生系统的欠付治疗费用已达167万余元,仅半个月的欠付费已占当年上半年的五成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医院被拖欠医疗费的问题由来已久,但是自去年5月实施新《交通法》以来,东莞各大医院的欠费额都突破了历史纪录,尤其是交通事故的欠费额更达到总欠费额的60%以上。面对日益沉重的包袱,东莞市各大医院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实行住院预交费制度、给渡过危险期的病人停药,甚至成立专门的“追债小组”和“追债办公室”等。
而许多来莞的打工者则认为,医院实行“预交费”及“停药”制度,实际上等于拒绝他们就诊。预交费制度属于硬性拒绝,而停药则是一种软性拒绝。因为在东莞,打工者因各种原因交不齐“预交费”而最终导致误诊错诊甚至死亡的事例并不少见。
医院诉苦 私立医院被欠费过百万
作为医疗机构,医院不能见死不救。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后,医院却要面临被欠费的尴尬,身为民营医院的东华医院更感头痛。
东莞东华医院医疗市场拓展部主任邓伟坚在谈到医疗欠费问题时,向记者倒了很多“苦水”。在他看来,医院也是有苦在心口难开,因为医疗欠费问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要解决的确是件不容易的事情。邓主任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医院不能见死不救。在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后,医院却要面临被欠费的尴尬,身为民营医院的东华医院更感头痛。
据了解,东华医院每年的医疗欠费都有上百万元,而且基本上都是无法收回的死账。即使医院押着一大堆的身份证、欠条,但却依然无法兑现“应收款项”。曾经也有两三个病人欠费出院后再回来交还,但这种情况极少。邓主任表示,从欠费额度上来看,大多都为1000元至1万元之间,欠费者以外来工居多,达到9成以上。
据邓主任介绍,前不久,有一名外来工在做完妇科手术后,因为没有钱交费而自己拔下输液管“潜逃”,欠医院手术费用数千元;还有一名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的湖北籍打工者,在医院住院一年,欠费额高达近6万元,因为其妻无钱交纳费用,也没有回乡的路费。最后,医院还花了7000元从广州租用特殊病人专用特护车将其夫妇送回老家。类似的“倒贴”业务还有很多,如120急救中心派单下来,在其区域内的医院就必须派出救护车,而抢救的伤患者有很多是三无人员,因此医院不仅要负担其治疗费用,如患者抢救无效死亡后,医院还要垫付登报死亡通知的费用。
据东莞市人民医院“追债办公室”洪先生称,其实医疗欠费的主体80%以上是外来工。其中有七成是交通事故导致,肇事司机跑了,工厂没给工人买保险,而打工者本人又没有钱救治,导致绝大部分医疗费用被拖欠,进而变成死账烂账。洪先生表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迫不得已式的救助站”。
顾此失彼 新法实施医院更添重负
新《交通法》实施以后,被交通事故伤者拖欠的救治费用比例由原来的不到三成增长到近七成使各家医院的欠费问题更雪上加霜。
去年5月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及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的规定,曾被人们统称为“有钱无钱先救人”的人性化法例。但是,东莞市的医疗机构纷纷表示,该法实施半年多以来,被交通事故伤者拖欠的救治费用,使各家医院的欠费问题更是雪上加霜。
记者从多家医院得到的统计数据显示,新《交通法》实施以后,交通事故的医疗欠费比例由原来的不到三成增长到近七成。以厚街医院为例,去年1~4月有13名车祸伤者欠费,总额约为10万元,平均每月3.25人,平均欠费2.25万元;而5~10月则有65名车祸伤者欠费,总额为37.99万元,平均每月10.83人,平均欠费6.33万元。较新《交通法》实施前,每月平均欠费人数和欠费额分别上升了3.33倍和2.55倍。而东莞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则显示,从5月1~15日,该市参与交通事故抢救的医院共收治交通事故病人945人,欠付治疗费用167万余元,占2004年5月15日以前交通事故医疗欠费总额的54%。“半个月的欠付治疗费用竟占了一半以上。”卫生局相关负责人感叹道。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过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常是由交警按规定指定当事人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或给医院押下肇事司机的相关证件,为医院追讨费用提供保障。但自从新《交通法》实施以后,交警只给医院开具《交通事故救治告知书》,作为医院收回抢救费用的凭证,但却不再帮医院协调催款。肇事司机没有抵押证件、保险公司没有押保险卡,医院在催款的时候就常遇到百般推托的情形。而当出现司机逃逸或伤者未参加医保的情况后,作为保障医院权益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却没有在新《交通法》开始实施时同时成立。
因此,新法规定的“及时抢救”也缺乏医学上的确切定义。而最为明显的就是,医院陷入了一个怪圈:抢救这类伤者越多,医院的负担越重,效益越差。
内外交困 医院总结欠费四大成因
①交通事故。新《交通法》实施后,医院必须无条件对交通事故伤者进行抢救,因此形成了大笔的医疗欠费。
②突发事故及急诊抢救。由于治安案件、意外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由“110”、“120”、交警或其他社会群众送来,这部分患者治愈或死亡后,经常发生逃逸或无人认领尸体的情况。加之这类事故的定性、处理、赔偿过程较长,肇事者和受害人都会借故拖延支付医疗费用。
③企业无力支付或有意拖欠。“这类欠费还算是比较容易收回的,如果我们反复催缴无效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厚街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④经济困难和病人潜逃。近年医疗费用呈上升趋势,使一些缺乏医疗保障、抗风险能力低的人群无法承受昂贵的医疗费。如城市三无人员、孕妇、外来打工者、乡镇困难户等,有的病人病程长、病情重,靠仪器维持生命,家属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而置病人于不顾,医院又必须维持病人的生命,从而造成欠费;有的患者认为医疗费过高,手术过后就溜之大吉,而入院时就留假名假地址,使医院无法追收欠费;还有一些产妇在分娩后就趁夜溜走,有的甚至将婴儿遗弃在医院,院方还得转几个科室为婴儿看病,追讨医疗费用便无从谈起;还有的医院收治三无人员或不明身份且神志不清的患者,院方不仅要花钱给他们看病,还得帮他们找回家人,甚至“倒贴”路费送他们回去。
目前,医疗纠纷报道不时见诸报端,这虽然对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患者为了减免医疗费用而借机寻事,动辄上法院或向媒体披露,医院为了保持名誉只好忍气吞声,减收医药费用了事。
欠费个案
个案一
不仁东家拖交费用 工人错过治疗时机
因为工厂老板迟迟不肯缴交几百元“预交费”和检查费,年仅23岁的湖南籍工人肖明(化名)最终因治疗时机延误而死亡。据肖明的工友李先生称,肖明是在去年12月20日早上7时30分左右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神志不清等症状的,当时他们就通知了工厂的老板娘。但上午8时病人被送到东莞市道滘医院后,老板娘却以“借钱”为由拖延缴交300元押金和390元CT检查费。
李先生表示,当时在场的工友都屡次催促老板娘交钱,但老板娘还是一口咬定“现在没钱”。直到当天中午11时,医院的CT检查费由390元变为490元时,老板娘才让财务科的人送来500元,工友们东凑西借地凑齐了钱后,肖明才被推进了检查室并确诊为突发性脑溢血。虽然在晚上8时许,肖明被转送到东莞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由于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当天晚上9时肖明还是去世了。“我们先不说老板娘的不仁,如果医院能在‘预交费’方面作出一点让步,肖明会不会有生还的希望呢?”李先生反问记者。
个案二
因缴交不起预交费 工人有病无法确诊
近日,在东莞市桥头镇桥头日线厂打工的工人文长安,给记者讲述了他因为没钱交6500元“预交费”,而无法诊断是否患上了职业病的痛苦事例。
据文长安介绍,他在桥头日线厂工作已近8年。2002年,他被查出患上怀疑职业性哮喘病,为治疗该病,仅两年时间他几乎走遍了桥头镇的各大医院,基本花光了他在东莞打工的所有积蓄。
去年7月6日中午,当文长安再度出现极度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厂方将他送往宏大门诊部治疗。在短暂恢复后,医生建议他转到省市级职业病医院进行治疗。但是文长安表示,广东省惟一一家确诊职业病的医院——广东省职业病医院的入院押金就要6500元,他现在根本就拿不出这笔钱来接受检查和治疗。而厂方经理则称,只有出具医院的确诊证明,厂方才会给他支付治疗费。因此,那一段时间,为了找到有关证明材料,他几乎跑遍了所有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