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那栋“大海孤岛”的主人吴苹接受中国网采访,大吐苦水 3月8日,本报独家报道了《网上惊现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将网上流传的一张图片还原为了重庆一则从未被报道的新闻。随后,当地媒体和有关各方都行动起来。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经过听证,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拆除该房屋,否则将被强制执行。
3月20日,中国网采访了那栋房屋的主人吴苹。 “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主持人:开发商在安置协议上不给你盖公章?
吴苹:对。昨天的听证会是我申请的听证。在我跟开发商协商的同时,他们(开发商)和房管局搞了一个裁决,我不知道。另外又向九龙坡法院申请了强拆,我也不知道这个。因为我们一直在协商,在找他们老板盖章、签字。因此我就申请了听证,在昨天听证会上,我当着数百人的面,出示了对方盖了公章的有理有力的证据,但是法院做形式。一个多小时,马上就宣布休庭,而且又向我下发了通知,这个通知都是前几天打印好的,这个听证完全就是走一个形式,之后直接给我下发了通知,而不是裁定,因为裁定我还有申诉权,而通知就没有,而且只给了三天。
主持人:你们现在还在协商吗?
吴苹:没有协调的余地了,因为他们是依照1999年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写的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公众的利益,不执行的话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那开发商赚取暴利符合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吗?所以这个情况不符合。
主持人:这个执行了以后你能得到一些补偿吗?
吴苹:截至目前我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得到安置。按照有关规定起码要给我们过渡房,而且你们看了图片没有?人根本就上不去的,完全就是官商结合起来,没有办法,九龙坡完全都是区委区政府来管。我昨天在听证会上引用的几条法规,都是明确的,按照规定,城市拆迁不能强制执行拆迁。 “还要物权法干什么呢?”
主持人:周围的住户,你们的邻居都已经搬走了,有些网友就说,可能是你们故意在找麻烦,以期获得更高的赔偿。
吴苹:不是,我理解那些网友,他们不可能知道真相。我们之前搬迁走的,也是在2006年10月份,但他们都很小,最多也就是30平方左右,而且还是共有的,因为是房管局局长亲自当面给我保证,把过渡房解决,而且我这个比较大,最后再解决。我手里有依据,是他们06年9月14日那一天带了委托书,而且我们记录上写明了的是第一次协商,双方都签了字,这是有根据的,不是可以空口说的。我非常感谢网友关注这个事,但是他们没有能力知道这个真相。我当时还觉得可以吧,最后就最后吧,我说你们一定要把这个门面留起来,他们说没问题。
主持人:有网友说你是刁民,你怎么看他们的评价?
吴苹:他们说我是刁民,我就说他们是刁官。只有日本鬼子在中国才说刁民和良民。不能侵犯人家的财产,如果是这样的话,还要物权法干什么呢? 如果原地安置,要倒赔开发商200多万
主持人:你想到过现在房子搞成这样吗?
吴苹:我哪里想得到?我说你依法的话,我争取第一个走,因为我为生活奔波,上有老,下有小。我在拆迁的第一天,就把所有的产权证原件都拿过去了,他们不光是看你的证件,还要向房管局、国土局调档,什么都是按照他们的来。一开始开发商就巴不得我拿他们那么一点点可怜的钱,而且又很低廉。重庆的房地产价格大约也是4000,而且我那个是营业门面,商业铺面,二楼才给3000多,这样我肯定不能接受,就选择还房(原地安置),很简单,你按房子还给我就行了嘛。
主持人:开发商就是不愿意原地安置?
吴苹:他们不愿意还,就是想给一些钱。我这个评估价下来才200多万,我肯定接受不了,而且如果我选择还房,还要我补他200多万。
主持人:还要倒给他200多万?
吴苹:对,按照这个价格补他,你说能不能接受呢?我真是冤枉,比窦娥还冤。房管局最后也不得不承认我的要求是合法的,我说重庆市有规定的,我有权利选择还房的,应该尊重我们被拆迁人的选择。拖到2006年,说在原地还我,还要我补2200多万,我说凭什么呢?你给我那么低,还要我补那么多。所以这个问题就一直僵持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