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民主化是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最佳手段
事实非常清楚,封建专制主义和由它引发的种种腐败,是当前破坏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罪魁祸首,是我们迈向社会主义的最大的绊脚石。因此,改革政治体制必须以肃清封建专制主义为首要任务。离开肃清封建专制主义而侈谈政治体制改革,不仅是舍本逐末,于事无补,而且实际上掩盖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存在,贻患无穷。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民经济正在日益溶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个趋势要求我们彻底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这就使肃清政治体制中的封建专制主义显得更为迫切。
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最有效的手段,是政治民主化。民主是反封建的强大武器,这一点已经为欧洲几百年前的资产阶级革命所证实。今天它同样也可以成为我国批判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有力工具。邓小平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也是为社会主义披荆斩棘、开辟道路的利剑。但民主必须以法治作为必不可少的补充。法治是民主的制度成果,也是民主的可靠保障。民主与法治互为表里,一个健全的社会必须是民主的社会,也是法治的社会。没有法治而奉行人治的民主,往往成为专制的遮羞布,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的民主社会;没有民主的法治则是独裁者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社会有多大程度的民主,法治才能发挥多大程度的作用。我国宪法里规定的种种自由迄今得不到充分实现,就是民主不足的反映。
民主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它的基本原则是主权在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但是,人民是否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掌握国家主权,却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严格限制。马克思说:“人们每次都不是在关于人的理想所决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而是在现有的生产力所规定和所容许的范围之内取得自由的。”(《马恩全集》第3卷第507页)他还指出:“生产者不占有生产资料是不能获得自由的”。(同上第19卷第264页)自由是这样,民主也是这样。作为一种社会理念,自由和民主都是人民的基本权利,是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没有什么阶级性。但它们的实现程度,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工具和技术的先进程度和人的文化素质等)和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资料归谁所有),换句话说,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和阶级状况所规定和所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实现的。正如马克思说的那样,“权利永远不能超过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同上第19卷第22页)从民主的发展历史来看,它是国家和私有财产出现之后,有产者为了保卫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相对于专制的政治形式。作为国家制度,民主制度和专制制度都是为了维护有产者的财产所有权而设置的。不同之处只在于:在专制制度下,国家权力为君主独裁者所垄断;在民主制度下,国家权力来自有产的社会成员的授予。如古希腊雅典的民主就是有产者的民主,是奴隶主和自由民的民主,奴隶没有任何民主权利。即使是有产者,他们的民主权利也因占有财产多少不同而有所不同。公元前594年雅典执政者梭伦的所谓政治革命,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公民按照地产收入分为四个阶级;不同的阶级所享受的民主权利不同。迄今为止,全世界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虽然比起古希腊的奴隶制民主制度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本质上仍没有脱离梭伦民主的范围。在私有制社会里,民主始终是有产者的民主,富翁比贫民享有更多的民主权利;无产者即使享有一定的民主权利,往往也是不巩固的,不持久的。在已经实行普选制的国家,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选举时人各一票,但富人和穷人对政治的影响力则大不相同。富有的阶级可以通过种种渠道影响立法和决策,贫穷的公民却起不了什么作用;富有者的利益经常受到政府的关注,贫民的利益只有在选举之前才被参与竞选者顾及。
过去有许多文章都说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是骗人的,这个断语至少是不准确的。自由民主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它们首先由资产阶级提出是社会历史的发展需要。当资产阶级高举自由民主平等的大旗,向封建专制主义的君主制度冲击的时候,他们代表着人类文明和进步的发展方向。但在摧毁封建君主制度,取得政治统治的权力之后,他们却把自由民主限制在自己的阶级利益的范围之内,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无产阶级的自由民主权利则遭到漠视或践踏。这种不平等现象是自由民主自身的发展规律所决定的,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并不存在谁欺骗谁的问题。自由民主既不能超出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也不能越过资产阶级的阶级利益的范围。但是,在这个历史条件所容许的范围内,人民的民主自由仍有着广泛的扩大余地。因此,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阶级争取民主自由的斗争从来就没有间断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资本主义国家公民的民主权利也不断有所扩大。以普选权为例,法国大革命后召开的制宪会议,把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在2600万人口中,只有大约400万能够交纳白银直接税的人才有选举权。雅各宾专政时期曾一度实行凡是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但很快就被督政府废除,《1792年宪法》仍规定只有交纳高额税款的男子才有选举权。后来在1848年革命的影响和推动下,1848年11月12日发布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才确定了普选权原则,制宪会议代表由普选产生。在英国,19世纪30年代出现的宪章运动,其第一条纲领就是要求实现普选权。经过1867年和1884年的选举改革,直到1918年才终于实现比较彻底的普选权。美国国会1920年8月批准第19条宪法修正案,使全国范围的妇女都获得选举权,从1957年到1968年,国会通过5次民权立法或宪法修正案,保障黑人和未纳税人的选举权。从民主在这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进程,我们不难预测,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工人阶级的进一步有产化,将不断提高劳动者的自由民主程度。
列宁曾多次说过,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毛泽东也说人民民主专政是对大多数人民主,对少数人专政;邓小平则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他们都把民主列为社会主义的必要条件。但都没有把民主和生产资料所有权联系起来,没有把民主本质上是有产者的民主这点说清楚。所谓大多数人的民主,应当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物质基础,就是大多数人已成为有产者。当大多数社会成员都是无产者的时候,民主不可能是大多数人的民主。就像“全民所有制”并不表示全民都是享有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所有者一样,侈谈“大多数人的民主”,也并不意味着大多数人确实已经享有民主,即使在民主前面加上“社会主义”或“人民”的词藻,也不能改变问题的实质。其实,民主本身并没有社会主义民主、资本主义民主之分,只是在不同的社会里实现程度不同罢了。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不是什么大多数人的民主,而应当是全民的民主,因为社会主义社会不但是生产力高度发展的社会,也是全体公民都是有产者的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社会主义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全体公民都在公有产业中享有一份属于自己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这样的社会离我们还很远,因而实现全民民主的要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现实的,但这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在争取实现劳动人民有产化的同时,也完全有理由有必要争取实现以全民民主为发展方向的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不仅意味着公民选举权,而且也包涵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对立法和决策的影响,包涵政权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实现民主的这些基本要求,就为肃清封建专制主义并防止它卷土重来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这些要求远没有实现的时候,就谈不上政治民主。有些文章认为我们当前的政治制度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问题只在于如何扩大这个社会主义民主,那就显得过于不实了。
简短的结语: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中国反封建的民主革命,如果从1894年兴中会成立时算起,已经111年了。一百多年来,为了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前仆后继,英勇牺牲,演出了多少可歌可泣、悲壮激烈的历史剧。当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发出“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的呼唤的时候,他未必会预见到,在他离开人世已经整整80年的今天,封建专制主义仍然能以如此猖獗的形式,如此普遍地继续出现在中华大地上,以致继承他的事业的后人不得不再次重复他的呼求: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许多国家的历史经验表明,以政府的权力制衡和公民的广泛参与为主要内容的政治民主化,是克服以至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最有力的武器。我们只有借助于这个武器,才能实现孙中山在80年前所发出的呼吁,和邓小平25年前提出的诉求,把民主革命进行到底。我相信,只要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一切有远见的政治家、思想家、科学家、教育家和广大公民,都能认识肃清封建专制主义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理解完成民主革命的时代意义,共同肩负起这个巨大的历史使命,持之以恒,努力推进,我们就可以在告别落后、告别愚昧的同时,告别封建专制主义,告慰革命先烈的在天之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