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面临压力,准备不足
国务院27个组成部门中尚未在网站公布信息公开目录的部委包括国防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监察部等,均为涉密较多的敏感部门。
按照国办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2008年3月底之前完成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实际上,1990年代大规模推行政务公开,政府机关公开目录中的大部分信息已通过各种形式公开过。此次公布目录,更多是对这些公开文件资料的汇总。
正在为处理阜阳疫情忙里忙外的卫生部赶在了条例实施的当口。
按照卫生部的信息公开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必须主动公开的信息。
1998年便开始酝酿的信息公开条例,正是在2003年的“非典”时刻立法提速,当时的卫生部因隐瞒疫情为千夫所指。
据记者了解,目前,卫生部负责信息公开的是隶属于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办公室”。由于涉及大部制改革,具体业务暂由三四个人员兼职负责。现在,各个部门的文件都被要求标明“公开”或“不公开”。“在文件生成过程中就要决定。”毛群安说。
疫情什么时机公布最好,有些疫情处理周期长怎么公开?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要区别看待,不能一概而论。比如前几次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不管问题出在生产还是使用环节,还未查清原因就已公布,及早公布可以减少受害面积。
而对于传染病,毛群安说,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都明确及时、准确、全面的原则。由于传染病关系人民健康,考虑确诊有一定的技术性要求,为了信息的准确,只有法定资格的机构才能发布疫情信息。
对于“公开”和“不公开”的界定,是许多部委共同面临的难题。
“因为条例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标准得慢慢摸索,”毛安群说,“信息公开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5月1日只是一个节点。”
条例自去年4月公布至今实施,长达12个多月的准备期,实属罕见。
“这说明立法者对实施难度有清醒的认识。”参与起草条例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说。对中国重要省市的调查结果并不乐观。“各方都没有充分准备好。”
莫于川此间陆续给两千多各级官员授课,“他们都明白信息公开的必要性,但有的不是那么情愿”。
参与起草者、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也发现,官员的思维惯性和对管理效率的追求比较难以克服。从他接触的情况看,一些官员们更注重在技术上如何规避一些不利信息的传播。“尽管这部条例有许多缺陷,但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政府是否已经准备好,能否认真对待。”这是王锡锌更关心的问题。
“坦率地说,我们不认为我们做了很好的准备。”在一个有关信息公开的研讨会上,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坦言,“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
在国务院通过条例不到半个月,当时的环保总局即出台《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暂行)》,成为第一个提出实施方案的部门,并公布了17项主动公开的信息。环保NGO人士马军对此的评价是“有勇气”。
“刚刚升部,事情特别多。”环保部办公厅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李子龙说。他的部门负责环保部的信息公开,加上他,总共3个人。
除各部委,国务院自身压力也不小。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办公厅专门成立一个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量也很大。
(编辑:赵志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