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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老客 梁发芾
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石林,发现该县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花40多万元购买两台小车,于是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县级市,隶属于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该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而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认为,蒋的这种起诉应该是没有道理的,如果每个人都起诉,那岂不是给购车的单位带来很多的麻烦? 他同时质疑,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他缴的税到底够不够买一台车,够不够发工资呢?"(4月5日《中国青年报 》)
这个诉讼,引出预算监督,公民或者纳税人公益诉讼等等问题甚至空白,这里不说了。笔者感兴趣的是,一个堂堂的财政局长,为什么会反问"农民是纳税人吗"这样一个常识的问题?
对于这个局长的反问,《中国青年报》记者的回答并不理想。报道说,记者告诉他,"蒋时林在取消农业税之前每年都缴农业税,去年和今年也缴过劳务税等其他的税"。事实上,且不说农业税取消之前是否纳税,关键在于,在中国目前以商品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中,农业税取消之后,农民仍然是实际的纳税人,他通过购买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在消费环节为国家交纳税金。他一日三餐必不可少的食盐中,就包含着税金,何况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曾指出,据初步测算,目前中国农民在购买生产资料等生产过程中交纳的增值税,每年在4000亿元至5000亿元之间,农民人均交纳的税款在200元以上。(11月9日《新京报》 http://www.thebeijingnews.com/news/2005/1109/11@070901.html )农民仅仅在购买生产资料环节就为国家间接地承担如此高额的税收,怎么说农民不是纳税人?农民是纳税人,是出钱供养你们政府工作人员的人,为什么就没有资格质疑你购买公车的行为?他纳的税如果不够你买车的钱,就没有资格监督你乱花钱享乐,这是什么逻辑?
财政局长的反问,只能证明这个局长对自己的业务是多么的荒疏和无知。你作为一个县的财政局长,不知道你们收来的种种税收中,其实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民购买生产和生活资料纳的税,你还算一个称职的财政局长吗?当然这种荒疏和无知也证明,一些官员对纳税人权利是何等的陌生。
在中国,纳税人权利一向被忽视,被误解。忽视和误解之一是,目前所说的纳税人权利,指的是税收征收环节上的权利,而不包括税收支出和使用时的权利;之二是,现在所理解的纳税人权利,是指技术性的税法权利而非根本性的宪法权利;之三是,把纳税人仅仅局限在到办税大厅交税的人,而排除实际负担税金的实际负税人如农民。
由于存在这种种误解,纳税人权利仅仅被认为是诸如在去办税的时候,得到热情周到服务的权利,对于多交的税款,可以请求退还的权利等等。至于税金交纳完成,政府如何使用这些税金,则被认为与纳税人完全无关,纳税人也无权过问;还有那些间接纳税的人们,则根本不被承认为纳税人,权利自然无从谈起。
但是,谁也不能否认,在税收国家,国家绝大多数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直接和间接纳税人的税收。纳税人以牺牲自己财产的方式,为国家财政作出贡献的时候,他就天然地享有对于这种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检举权甚至诉讼权,决不仅仅是交纳完成税收后,剩下的事与纳税人毫不相干。虽然,税收一经入库就成为国家财产,纳税人丧失了对这种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但是,他们永远也没有丧失对于这种财产使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这种权利与他交纳的税金多少没有关系,哪怕他只交纳一分钱税金,也有权利过问政府使用税金的情况。
纳税人道主义是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正是公民宪法权利,政治权利的来源和基础。如果不是公民纳税供养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政府工作人员的一切开支来自自己的创造,与他人无涉,那么,人们当然也就没有什么理由去监督政府工作,约束他们的花钱行为。正是因为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就有权利看看你把这些钱花什么地方,花得是否值得。公民权利,从公民作为纳税人应该具有的权利的角度去观察,可以得到更为恰当的证明。
村委会主任以纳税人身份状告财政局,说明纳税人权利意识在兴起;而财政局局长的辩解,则说明,至少,政府官员要认可和尊重纳税人权利,并自觉接受纳税人监督,并进而形成制度,道路还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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