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评论: 孙立忠:不能让“彭水词案”开启侵害自由的恶劣先例 高一飞:从美国的案例看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惠铭生 2006-10-20】
秦中飞是重庆彭水县教委的一名办事科员,8月15日闲暇之余,他用手机编发了一首议论当地时事的打油诗。没想到,半个月后,打油诗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参考本报今日A34版)
报道说,打油诗《沁园春·彭水》中的“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包”被指控为影射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涉及彭水县城建打人、“胡子工程”等不良现状。
这样的指控太牵强,彭水是彭水人民的,彭水的现状,百姓评不得吗?“彭水诗案”的实质是某些官员违背宪法精神,褫夺公民话语权。
其次,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诽谤案属刑事自诉案件,即应由“受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假如认为秦中飞涉嫌诽谤,首当其冲站出来打官司的,应该是自认为被诽谤的那几个领导,彭水县公安局将秦中飞拘押、审讯,明显违反法律程序。
我想,“彭水诗案”集中暴露了当地某些领导的土皇帝习气,认为秦的短信揭了他们的疮疤,所以应“坚决打击”;而当地公安部门,不过是秉承个别领导的意志办事。
有人将“彭水诗案”比成现代版的“文字狱”,我觉得,这样的批评一针见血。只是,在当今日益开放进步的社会,有些人还妄图通过“文字狱”强堵民众的喉舌,无疑是痴人说梦。
和谐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何谓和谐,有人解释为:“和”就是“禾”加“口”,意为人人有饭吃;“谐”就是“言”加“皆”,意为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对此,我深以为然。那些滥用职权剥夺民众说话权的官员与执法者,理应严查、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