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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观察 作者:昝爱宗
《物权法》刚刚被全国人大高票通过,重庆吴苹、杨武夫妇就遇到了被当成钉子户面临法院介入强拆的不幸。虽然《物权法》要到大半年后的10月1日起才能施行,但重庆吴家房产遭遇强拆事件正好是宣传普及《物权法》的最好教材,吴苹夫妇要捍卫自家的房产,主张其私有物权神圣不可侵犯。
不过,我们通过吴家事件已经审视出《物权法》的重大不足来,比如《物权法》没有明确"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这不但是《物权法》的不足,也同样是《宪法》的不足。为什么国家的、公共的财产利用"神圣不可侵犯",私人合法的财产就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呢? "神圣"这两个字就是"不可侵犯",是同义词,拿吴苹的遭遇说,吴苹的房产只是让惟利是图的开发商觉得是"眼中钉子",就欲拔之而后快,却并未妨碍国家利益。开发商利益不能等同于国家利益。所以,已被权力部门当成了"钉子户"的吴苹并不相让,她要维权,坚定地认为自己的物权神圣不可侵犯。
面对吴苹的坚持,当地的政府、法院又当如何去做呢?虽然领导中国的核心力量仍是无产阶级政党,但却不能像主张无产阶级闹革命的毛泽东时代那样,实行目无法纪、打倒一切的做法了,毛泽东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一场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暴烈行动。"现在的时代是改革时代,是有了《物权法》的新时代,不是革命时代。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吴苹一家通过自己的行为来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加上"神圣"两字,她不搞毛泽东式的革命,她只是理性维权,维护自身神圣的合法权益。
2007年3月22日,原本是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的杨武、吴苹夫妇必须在当日自行搬迁、否则将实行强拆的日子。到了23日,却未见法院实施强拆行动。在法院明令要强拆之前,杨武就把自己准备好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大字横幅挂在屋顶,住进了自己的房产内,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这时后他家的房产,已经是二十米深的"汪洋大海里的孤岛"了,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断水断电已有两年多了(无疑是非法的),但杨武、吴苹夫妇依然在坚持守卫自己的财产,这家人的举动已经媒体传播已经是全国性的话题了,我甚至觉得广大赞同吴苹夫妇如此维权的网民应该唱出"做人要做杨武、吴苹这样的人",支持吴家,把理性维权进行到底,也把《物权法》宣传到底。
任何强权强拆合法私有产权,在全世界都不会有什么好形象,而且无不是臭名昭著。前两年发生在湖南嘉禾的强拆事件已经大大损耗了当地政府拥有的合法权力资源;而2006年7月29日杭州萧山政府组织执法力量以"非法建筑"为名强拆一处在建建筑时,却连到法院去申请强制拆除的过场(必要程序)都不走,不但强力拆除了这个建筑,还破坏了众多拥有私有产权的建筑材料等动产。如此"效率高于一切",哪来程序正义?哪来保护私有物权的法治意识?通过一系列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强拆事件,我们弄懂了"谁影响嘉禾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背后的执法犯法的势力到底有多大,多残酷,我们知道任何权力在法律面前必须受到制约,执法者执法行为一定要经过法律的授权,而法律要经过全体人民认可的投票人的授权。今天我在杭州《都市快报》看到评论重庆钉子户新闻时援引了这么一则故事,揭示"谁强拆合法私人房产,谁就是希特勒"这么一个道理。1938年,德国元首希特勒兴建贝格霍夫别墅,发现远处有一户破旧民房不爽,就令人立刻闪电般予以拆除。在当年权力高于权利的无法治、无人权时代,什么过份的事情都会发生,罪恶罄竹难书,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最悲惨的一幕。
强拆私人房产,希特勒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权力部门和官员恰恰要进行"谁强拆合法私人房产,谁就是希特勒"的教育,让他们知道权力是有边界的,也是受限制的。法律是一种神圣的约定,无论是官员,还是公民,都受到法律的约束。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发现人们更乐于当"沉默的大多数",或者是钉子户遭遇权力强拆的看客,习惯于"得过且过",认为敢于提出"我反对"的人基本没有好下场,总是趋利避害,可是温良恭俭让的人们能否明白,争别人的自由,也是争自己的自由;争别人的权利,也是争自己的权利。权利不是仅仅写在纸上的,也不是天上自动掉下来的,而是争取出来的。《物权法》虽然有更多的争议,但能够通过就是一种进步,因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没有法治,也就没有人权;没有人权,自然也就没有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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