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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楚汉
因“情绪”作梗引发一些风波的事情,至少以后不会发生在浙江义乌城管身上了。1月23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率先推出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1月24日《都市快报》)
&nb sp;义乌市出台此项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减少城管与商贩的矛盾,但实际上城管情绪不佳和引发与商贩的矛盾并没有必然联系。一方面,情绪不佳可能表现为容易冲动,却也可能会表现为情绪低落,乃至懈怠执法,甚至于因此而对商贩的辛苦产生同情和理解,从而主动改善与商贩的关系。退一步来讲,即便情绪不佳导致城管执法队员冲动,从冲动到冲突,其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那就是如何抑制冲动。
按照义乌的思路,抑制冲动的方式就是让城管队员暂停执法,远离商贩。但这种做法实际上也回避了城管和商贩矛盾中的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约束城管队员冲动的根本不在于情绪,也不在于其个人控制力,而在于严格的纪律和法律约束。如有媒体报道,一位“情绪不佳”的交警在5分钟内,不出示任何工作证件,也不管司机是否在场,连续开出16张罚单,速度之快令人咋舌。其实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位交警的执法究竟是合理还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自然不至于激化矛盾;而如果不合理,他事后受到了什么处罚?难道情绪不佳就可以为所欲为?换言之,如果有健全的纪律约束,执法队员敢随意向执法对象发泄自己的情绪吗?如果对城管的违纪违规执法都有及时到位的处理,还会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城管执法恶性事件吗?
城管与商贩的矛盾,根在城市管理者的理念和思路,在于城市管理者究竟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小商小贩。如果简单地把商贩看成是市容的破坏者而加以驱赶,无论城管队员的情绪是差是好,恐怕都难以避免冲突的出现;无论城管以“鹰派”还是“鸽派”的面目出现,他们与商贩间的矛盾终究难以调和。
面对部分地方城管和商贩间愈演愈烈的矛盾,其实更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在另一些地方,却可以对马路摊贩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予以解禁?两相比较,就城市管理的水平和科学性来说,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编辑:成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