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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斌
上个月,一张工资条的新闻图片引发出了“公务员是否个税为零”的争议,也使得公众尤其是网友们关于公务员工资标准和补助发放的讨论趋于白热化。在这种社会舆论升腾起一团疑云迷雾的情况下,“上海调整公务员薪酬 矛头直指津贴补贴乱发放”(《南方周末》4月24日),能否缓解公众对于公务员薪酬发放“混乱”、“失序”的诟病呢?
假如试图继续探究其中的意义所在,显然不得要领。报道所本的这份《上海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方案》,只是提到此次规范“力争用三年时间”,逐步消除地区和部门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最终促成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行政权力彻底脱钩。而问题恰恰在于,这份引起各方关注的方案,却“迄今未对公众披露”。换句话说,作为局外人的公众,只能在后续的实际操作之中,揣度其改革进度和成效。
个中缘由何在?据上海市人事局一官员对记者表示,“规范方案隶属公务员内部事务,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披露的范畴。”这种讳莫如深、俨然“说不得大师”的姿态。参照以往的薪酬制度改革经验,显然是对过去的思路和经验的一种沿袭。
据笔者翻查,自2003年起,浙江嘉兴、湖南省直机关等已经陆续开始“阳光工资”改革,调整幅度动辄数百甚至数千元,势头迥异于以往。而尽管虑及外界反映,上述改革一直低调操作,但零星的消息披露,仍然激起了社会的争议。相关官员的解释,或许正是基于对话题敏感性、社会成熟度的谨慎考量,毕竟工资调整攸关公务员个体利益以及心理承受能力。
从报道所见,当地就有公务员直言,在上海,公务员队伍已经日益精英化,现有收入相比一些垄断国企、外企并无竞争优势,且升迁机会与薪资上升空间均有限。这种说辞,往好的方面理解,自然意味着对所面临的改革阻力或许日益强烈的担心,在另一方面,却也隐含着“夹带私货玩猫腻是公务员隐性收入之必须”的假设。窃以为,且不说现行体制下官员的行政权力“变现”效用很大的现实,也不说做官就不该再图发财的社会伦理,经多次工资调整后,中国公务员的收入就已高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其稳定性和保障性的增长,愈发凸显隐性收入的于理不合于法无据。诚如报道中复旦大学博士孙琳所作的专业分析:部门利益的膨胀失控,成为公务员隐性收入的主要来源。而其本质正体现了部门行政权力的运行失范和缺乏监督。
相关政务决策者的顾虑以及关涉所在——这一群体内部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现实情境。公众当然应该体谅,然而“低调行事”的必要性,却不等于面对公众逼视的眼神,就能老神在在地作“说不得大师”状。地球人都知道,公务员群体是由纳税人供养的,而列入财政预算的公务员薪酬,无疑属于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范畴。
笔者担心,沿着这条只做不说或者做得说不得的路径,可能使得这次立意高远的“清理风暴”陷入尴尬局面。首先要搞清楚公务员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这被认为是“阳光工资”的初衷之一。而现在不向公众披露方案详情,实际上是构建起一个“自外于人”的小圈子,让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变成与公众毫不相干的“内部事务”。一边宣扬改革的透明化,一边拒绝公众的知情权——这样的逻辑哪里说得通?又如何让公众服膺“清理风暴”的正当性和目标追求?
实现公众对于公务员薪酬状况的自外而内监督,与避免政治参与造成社会争议震荡之间,显然存在一个两难困局。而这些不是靠铁腕清理的一朝一夕之功所能完成的。笔者以为,不必费心去寻找打破这种既得利益掣肘的完美突破口,既然有国际惯例可供借鉴的公务员财产申报都迟迟无法进入立法轨道,不妨就从信息公开以及民意的对接做起。“阳光”欲照射在公务员薪酬制度之上,先得确保公众不仅能看清政府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还能了解“内部掌握”的一些细则标准,例如前述规范方案。这样,只有当老百姓如公务员一样了解政务程序,同样能够预期政务的结果,行政权力才会受到有效监督,才不得不在规范、公正、合理的轨道内运行。
(编辑:赵志友) |